超强台风「桦加沙」袭港带幼子观浪堕海 被控虐儿罪父母 获准自签$2000守行为3年了事

更新时间:10:05 2026-05-12 HKT
发布时间:10:05 2026-05-12 HKT

超强台风「桦加沙」去年9月袭港期间,一家四口于柴湾嘉业街海边观浪,38岁母亲与5岁幼子同遭巨浪卷入海中,41岁父亲随即跳海救人,母子送院治疗。该对父母被控虐儿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获准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裁判官林子康下令该对父母自签2000元及守行为3年。

两被告认桦加沙袭港期间带子女海边观浪

被告分别为38岁女子L.R.Q.及41岁男子Y.K.K.,他们同被控一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二人于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为超过16岁,并对一名不足16岁的儿童,即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遗弃X,而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损害。

辩方代表律师苏子杰今早庭上指,经控辩双方商讨后,将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本案,获控方确认。

两名被告承认案情指,2025年9月23日台风「桦加沙」袭港,当日下午,8号西北烈风或暴风信号生效期间,政府多次发出公告,呼吁巿民远离海岸及危险区域。惟当时两名被告与一对年幼子女身处嘉业街60号防波堤,该处更没有扶手或其他安全措施。

母子被卷入海获救 子感染肺炎头部裂伤见骨

至约下午3时许,被告一家四口准备离开,惟男被告带同女儿离开时,女被告与幼子仍站在防波堤,2人被3至4米高海浪卷进海中。后来有人听到求救声时,发现男被告正在海中及尝试救回母子,而女儿则在岸上等待。最终3人被救上船,母子已失去意识,一家人再送到医院诊治。

医生检查发现,幼子感染吸入性肺炎及出现气促,电脑扫描显示其肺部有阴影,其头部右方有血肿,及头皮裂伤至见骨,须进行缝针,而下颚、锁骨和左脚等均有擦伤。幼子于9月30日出院,而被告女儿则没有受伤。两名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保持缄默,并拒绝让子女与警方进行会面。

两名被告同意案情,林官下令2人自签2000元及守行为3年。

案件编号:ESCC672/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