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規管夾公仔機及彈珠機 裝置須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貼沉迷成癮警告
發佈時間:17:25 2026-05-04 HKT
近年夾公仔機及彈珠機興起,不少市民或沉迷其中。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認為含有博彩成分及成癮風險的有獎娛樂遊戲理應納入規管範疇,建議修訂《賭博條例》改變現行發牌制度,改為直接向個別遊戲裝置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並考慮要求在機身張貼沉迷成癮警告。
涉機率及獎品 理應受《賭博條例》規管
民青局指,根據高等法院在2022年處理一宗「夾公仔機」店舖的裁決,一般「夾公仔機」並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關於「娛樂」的定義,因此現時一般供人付款以夾取機器內物品的「夾公仔機」店舖無需按照《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這導致部分理應屬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制度規管範圍的遊戲設施或場所,在現實上因無法滿足擁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這前提條件,繼而未能取得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情況並不理想。
當局表示,這些遊戲形式可能涉及機率及獎品成份,理應受《賭博條例》規管,需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直接向裝置發牌 處所不用先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另外,當局指,近年市面上出現了彈珠機等新興有獎遊戲,若其營運涉及提供獎品,理應領取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故局方認為規管應是以進行有獎娛樂遊戲的裝置為目標,針對含有博彩成分及成癮風險的遊戲裝置加以適當規管。
當局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的相關條文,解除有關以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為「組織及經營有獎娛樂博彩遊戲」必要前提的規定,使牌照處可直接向個別裝置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此安排可讓牌照處直接根據遊戲裝置性質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而無需相關處所須先取得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從而更有效在賭博層面方面進行規管。
按「收回成本」原則 或調整牌照費
為加強對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處所的規管,牌照處將會實施一系列措施,包括根據法例施加特別發牌條件,要求所有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持牌人在處所的入口當眼處張貼告示,清楚說明該處所內的裝置已獲發牌,以進一步提高持牌裝置的辨識度。民青局亦會考慮配合法例修改而加入其他牌照條件,對持牌裝置作出規定或要求,例如加入有關沉迷成癮的警告。在檢討上述牌照制度時,當局亦留意到相關的牌照費用自2000年起未有調整。因此,當局會考慮按照「收回成本」的原則,一併研究相關的牌照費用是否需要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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