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NTEEN演唱會|多個部門採聯合執法行動 拘4旅客小販

更新時間:22:35 2026-03-01 HKT
發佈時間:22:35 2026-03-01 HKT

韓國超人氣組合SEVENTEEN 昨日 (2月28日)起一連兩日於啟德主場館舉行演唱會,香港海關、入境事務處、香港警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啟德體育園附近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打擊流動小販售賣侵權物品、非法勞工、無牌小販及非法擺賣活動。

其間,海關人員進行試購行動,懷疑4名流動小販以訪客身份在港從事僱傭工作或參與業務。該4名流動小販隨即被入境處人員以懷疑非法勞工拘捕。被捕人為兩男兩女,年齡介乎22至49歲。

香港海關、入境事務處、香港警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啟德體育園附近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打擊流動小販售賣侵權物品、非法勞工、無牌小販及非法擺賣活動
香港海關、入境事務處、香港警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啟德體育園附近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打擊流動小販售賣侵權物品、非法勞工、無牌小販及非法擺賣活動

海關、入境處、警方、食環署及康文署會繼續於盛事舉行期間加強高調巡邏和執法,在會場附近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活動。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店鋪,如有懷疑,應先向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商戶於採購物品時亦應小心謹慎,售賣冒牌物品屬嚴重罪行,須負上刑責。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侵犯版權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及監禁4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冒牌活動。

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 5000、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食環署提醒,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除非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涉案的貨物及設備會被檢取及充公。此外,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公眾地方,違例人士會被加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5萬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