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置計劃|房屋局今年研重推 39屋邨現租戶可買單位 一文睇清申請資格、步驟、按揭及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15:10 2026-02-14 HKT
發佈時間:15:10 2026-02-14 HKT

因應社會有聲音要求房委會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房屋局擬於今年進行內部研究,收集意見以詳細考慮重推租置計劃的策略。

房委會於1998年初推出租置計劃,其後2002年重新訂定房屋政策,在2005 / 2006年推出第六期乙租置計劃後,已終止該計劃。根據現行安排,目前居住於39個租置計劃屋邨的租戶,仍可選擇購買其租住單位。《星島頭條》整理租置計劃的屋邨名單、申請資格、購買程序等資訊。

租置計劃|39條屋邨名單及銷售情況

1998年至2005年期間,房委會分六期推出租置計劃,合共約184,400個單位,共涉及39個屋邨。截至2025年6月30日,約154,953個單位(即約 84%)已售出。各租置計劃屋邨的售出率介乎57%至96%。至於剩餘29,480個單位(即約16%),房委會將回收單位放於每年的「居屋」及「綠置居」銷售計劃中,供合資格綠表申請者購買。

地區 屋邨名稱 已售單位數目 未售單位數目 已出售百分比 入伙年期
柴灣 峰華邨 1017 133 88% 1991
翠灣邨 2024 316 86% 1988-1989
香港仔

華貴邨1

2946 297 91% 1990-1991
鴨脷洲 利東邨 6106 1158 84% 1987-1988
觀塘 翠屏(北)邨2 4356 1843 70% 1982-1994
彩霞邨 1927 311 86% 1989-1990
藍田 興田邨 2266 182 93% 1987-1988
德田邨3 4170 984 81% 1991-1992
黃大仙 黃大仙下邨(I) 3809 918 81% 1989-1991
竹園北邨 5993 743 89% 1987-1989
鳳德邨 4546 787 85% 1991-1992
九龍中 東頭(II)邨 5359 1231 81% 1982-1993
深水埗 南昌邨 1537 361 81% 1989
李鄭屋邨 4137 689 86% 1984-1990
葵涌 葵興邨 1341 187 88% 1991-1992
青衣 長發邨 1915 611 76% 1989
青衣邨 2851 365 89% 1986-1989
長安邨 6686 652 91% 1988-1989
將軍澳 翠林邨 4195 737 85% 1988-1989
寶林邨4 4325 683 86% 1988-1989
景林邨 4261 726 85% 1990-1991
沙田 博康邨 4822 644 88% 1982-1985
廣源邨 3739 705 84% 1989-1990
顯徑邨 5581 295 95% 1986-1988
馬鞍山 耀安邨 4284 514 89% 1988-1989
恆安邨 5575 357 94% 1987
大埔 富善邨 4293 1215 78% 1985-1986
太和邨 5949 950 86% 1989-1990
富亨邨 4781 985 83% 1990-1991
運頭塘邨 2333 338 87% 1991-1992
屯門 山景邨 4955 3689 57% 1983-1986
良景邨 5336 1508 78% 1988-1990
田景邨 2814 389 88% 1989-1990
建生邨 2361 291 89% 1989
元朗 朗屏邨 7002 1481 83% 1986-1989
粉嶺 祥華邨 4196 924 82% 1984-1986
太平邨 1365 64 96% 1989
華明邨 4616 701 87% 1990
上水 天平邨 5184 516 91% 1986-1990

注1:不包括華貴邨內華愛樓 (小單位大廈) 。
注2:不包括翠屏 (北) 邨內翠楣樓 (小單位大廈) 。
注3:不包括德田邨內德欣樓 (小單位大廈)及德康樓 (長者住屋) 。
注4:不包括寶林邨內寶儉樓(小單位大廈)。

數據為截至2025年6月30日租置計劃單位銷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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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計劃|申請資格準則

現居於選定屋邨內獨立單位的租戶,只要沒有違反現行租約的規定,均可以購買現居單位。購買人的家庭入息及成員人數均無限制,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 購買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是房委會轄下出租屋邨的認可住客。購買人可以是戶主或其他認可住客;
  • 購買人必須年滿18歲;
  • 購買人及其租約上的認可住客並沒有違反現居公屋租約上的任何條款;
  • 若房委會就該物業已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租約,則即使承租人已就終止租約提出上訴,該認購申請書將不會被接納。購買人可獲全數退還意向金,但不計任何利息;
  • 購買人及各認可住客的配偶須填報於同一份認購申請書內,但如他們已合法離婚或沒有香港入境權則屬例外;
  • 承租人及認可住客(包括購買人)或他們當中任何一方由認購申請書日期之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房委會以書面接納購買人的要約之日期為止不得:
    - 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
    - 簽訂任何仍然有效及存續的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香港任何住宅物業;
    - 持有或共同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
    - 為任何死者遺產的受益人,如遺產包含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土地;
    - 轉售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出讓與香港住宅物業有關的任何權益(轉售或出讓的日期,以簽訂轉讓契據當日為準)。
    注: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物業、未落成的私人住宅物業、經屋宇署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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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計劃|不可購買單位類別

原則上,除以下類別的單位外,出售屋邨內所有單位均會出售:

  • 根據長者住屋計劃租給長者居住的單位及小單位大廈;
  • 供福利用途的單位;
  • 與其他單位共用設施(例如:廁所、廚房、大門出入口)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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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計劃|同時租住兩單位注意事項

由一個核心家庭組成而獲配兩個租住單位的家庭,在正常情況下將不會獲得分戶,因此不能選擇認購一個單位而仍然租用另一個單位。他們只能選擇同時認購或繼續租住兩個單位。如果選擇同時認購,則兩個單位的購買人必須為同一人。

每一份認講申請書只可用來認購一個可實際分隔的單位,申請人如果打算購買兩個單位,須要遞交兩份認購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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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計劃|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

租置計劃屋邨現租戶購買其現居單位的程序非常簡單,填妥認購申請書,並於辦公時間內交回屋邨的有關辦事處,包括下列各項文件 / 款項:

  • 認購申請書(一式兩份);
  • 認購申請書附表(一式兩份);
  • 意向金(面額2,500元的銀行本票或「轉數快」付款證明);
  • 現居單位的租約正本;
  • 申請書上各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關於取消其他公共房屋福利聲明書(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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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計劃|申請費用及撤銷安排

購買人在遞交認購申請書時,須同時繳付2,500元的意向金,以確定其購樓的決定。如購買人在房委會接納其認購前撤銷,可獲全數發還意向金;若接納認購後提出撤銷,則意向金會被沒收。認購獲接納後,房委會與購買人便即時達成一項有約束力的協議。任何有關更改認購申請,便會導致該協議無效。在此情況下,購買人必須重新遞交認購申請書,並重新繳交意向金。

除樓價外,購買人亦須另外支付印花稅、轉讓契據的註冊費及律師的專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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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計劃|按揭貸款安排

購買人接獲房委會的認購批准函件後,若需要按揭貸款支付買價餘額,可在房委會提供的銀行或財務機構名單中選擇,以特惠條件申請按揭貸款。
按揭貸款的部分條件如下:

(a) 貸款額:最高為該單位的買價餘額,即買價減去已付的意向金;及
(b) 還款期限:由該單位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最長為30年。

購買人亦可以第一法定押記形式,接受其僱主貸款以支付買價餘額。但購買人在接受其僱主貸款前,須先經房屋署署長批准。

換言之,現有租戶在購買現居單位時,最高可以獲得十成按揭,也就是能夠以零首期方式置業,住戶只需繳付2,500元意向金給房委會,以及支付印花稅、轉讓契據的註冊費和相關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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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計劃|業主可享優惠及保障

購買現居的公屋單位業主可享有多項優惠和保障,包括:

  • 特別折扣優惠:
    - 新租戶如在租約生效日起計兩年內購買單位,還可享有特別折扣優惠(樓價折上折);
    - 租約首年內購買可享35%的特別折扣優惠,租約第二年內可享17.5%的特別折扣優惠;
    - 租約第三年或以後才購買單位的租戶,則不會享有特別折扣優惠。。
  • 單位修葺和維修:
    - 租置計劃的單位於出售前,均會進行修葺工程;
    - 房委會提供七年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
    - 每個租置屋邨均獲注入維修基金。
  • 管理自主:
  • - 在屋邨出售後,業主可按照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參與管理工作;
  • -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令業主得以直接監督屋邨管理工作,有效運用管理費及監管維修基金,確保基金得到妥善運用。
  • 安全網:
    - 業主若於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五年內家庭出現突然變遷,並獲得社會福利署署長推薦及房屋署署長核實及批准,則可申請在單位售回予房委會後回復租戶身份;
    - 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五年後業主若因經濟原因而將被或已被按揭銀行接管其單位,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體恤安置。獲得社會福利署署長推薦及房屋署署長核實及批准之個案會由房屋署編配另一公屋單位居住,回復租戶身份;
    - 就租置計劃樓宇而言,單位首次售出日期是指由房委會第一次將該單位售予購買人的轉讓契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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