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手機陣︱規定對角線須19cm內 摺機成的士司機接單神器?即睇兩品牌摺機「啱啱好壓線」
發佈時間:16:30 2026-01-26 HKT
運輸署新規定司機駕駛時,最多只可以使用兩部流動通訊設備,顯示屏對角長度不可大於19厘米(約7.48吋),設備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違規最高可判罰2,000元。警方昨日更已在深圳灣「放蛇」,發現兩名的士司機涉嫌違例。
三星、OPPO摺機剛好壓線 畫面合規「一開四」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少司機紛紛出盡法寶,包括使用近年大行其道、俗稱「摺機」的摺疊式手機,以在符合屏幕尺寸情況下「啱啱好壓線」。本報記者昨到的士站,發現已有司機變陣,透過小型平板電腦和摺機分割屏幕「一開四」,以同時觀看多個Apps畫面。
有不少的士司機在法例生效後,研究有何方法能符合規例。由於新規定下,裝置屏幕的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有司機用尺量度自己的摺機,並分享到社交平台。有司機發現自己的Samsung Fold 4、Fold 5 屏幕對角長度為18.9厘米,剛剛好「壓線」。不過,有司機上載最新型號的Fold 7,由於新機屏幕較大,量度得出約19.8厘米,超出規定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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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亦在網上發現,內地品牌Oppo的摺機「Find N2」,屏幕對角線為7.1吋,即約18厘米,相信亦同樣合規。換言之,若最多同時放兩部手機在車頭,兩部摺機的面積,已可提供等同於四部傳統手機的Apps畫面大小。
運輸署:三摺手機須「摺回去」 中控屏幕不受限
市面上亦出現「三摺手機」,根據運輸署回覆傳媒查詢,該款式只計算作一部流動電訊裝置,而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如果三摺機攤開後總長超過19厘米,便要將手機「摺回去、用一面」。
至於用分割畫面功能「一開四」,署方則表示新法例沒有規管裝置上可使用的功能,惟強調司機應時刻專注駕駛,若因操控流動通訊裝置而影響駕駛,不論有否釀成交通意外,該司機可能已觸犯「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的罪行。
現時不少新款私家車甚至的士已有十多二十吋的中控大屏幕,用以導航及提供行車資訊,運輸署則指,由於該類導航系統屬於車輛的「內置部件」,並非外置流動裝置,因此不納入限制範圍。
記者:陳俊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