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襲擊罪成判社服令 警司陸振中提定罪上訴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

更新時間:13:08 2025-10-03 HKT
發佈時間:13:08 2025-10-03 HKT

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2022年涉酒駕,下屬勸阻時遭他咬傷手指,陸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指事主右手中指被咬傷後需縫3針,但其犯案行為有違其以往習慣,深信陸不會重犯,判陸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及停牌半年。陸振中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訴,律政司則不滿刑罰過輕,申請覆核刑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表示,兩案暫未排期聆訊。

44歲陸振中過往有24年的駕駛經驗,2005年考入警隊成為見習督察,更獲晉升為沙頭角分區指揮官,2022年7月因本案停職。案情指,陸振中在2022年7月15日,與同僚聚餐後欲駕駛私家車離開,惟他已飲用大量啤酒,故遭數名下屬阻止駕駛,但他與下屬發生肢體衝突,下屬蔡文浩用手捉車門並企圖奪走車匙,陸則用右手拉住蔡,咬蔡的右手中指,令蔡的手指需縫上3針,蔡亦患上創傷後遺症,擔心陸會向他報復,需進行定期心理治療。

陸振中原被控非禮、危駕、襲擊等7罪,陸否認於2022年6月22日至23日在聯和墟街巿及熟食中心2樓殘廁內3度非禮女警X,亦否認於同年7月15日在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險駕駛,以及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陸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及襲擊蔡文浩的兩罪罪成,涉強行拉醉酒女下屬X到殘廁內上下其手及強逼口交等5罪則罪脫。

案件編號:CACC361/2025及CAAR12/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