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員涉警署內藏毒 入院缺席提堂押後本周四再訊
更新時間:17:23 2025-04-14 HKT
發佈時間:17:23 2025-04-14 HKT
發佈時間:17:23 2025-04-14 HKT

35歲時任警員涉於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有毒品,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第I部毒藥罪,案件原訂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但因被告入院缺席,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
被告方嘉偉,報稱任職公務員,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以及一項管有第I部毒藥罪。兩項控罪分別指,被告於2025年4月10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友翔道3號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六內,管有危險藥物,以及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毒藥表第I部所列毒藥。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查詢指,被告為早前已被停職的警務人員,隸屬葵涌分區,並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案件編號:KCCC979/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