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副教授李雪菁被指詐騙房津逾72萬罪脫 申請訟費獲批

更新時間:16:28 2025-04-14 HKT
發佈時間:16:28 2025-04-14 HKT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於2019年至2021年間向港大報稱居住於九龍塘住址,惟因照顧病父及姨母而在沙田留宿,被指詐騙津貼共約72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李雪菁早前否認欺詐罪受審後被裁定罪脫,辯方申請由控方支付訟費。暫委法官張志偉今午於區域法院接納辯方說法,認為控方應該承擔其衡量案情時的判斷失誤,批准辯方申請,下令控方須支付辯方訟費。

辯方書面陳詞指被告脫罪主因在控方詮釋「Live-in Requirement」時,「沒有足夠的事實和法理基礎支持」,並選擇在錯誤法律基礎上檢控,實際上不存在控方所依賴的主要居所要求,那麼控方指控被告的欺詐行為,即虛報以申報物業為主要居所一說便不成立,犯罪行為亦從缺,而當法庭拒絕接納控方詮釋「Live-in Requirement」,控方案情未始即終。

接納辯方指控方對案情強弱判斷失誤

張官接納辯方說法,認為控方應該承擔其衡量案情強弱時的判斷失誤,控方所持的反對理由,對張官行使酌情權不構成影響。張官下令控方須支付被告本案所有聆訊訟費,惟在正審訟費中,法庭只給予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姚穎彤2位大律師證書。

54歲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控一項欺詐罪,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共722,400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港大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263/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