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副教授李雪菁被指诈骗房津逾72万罪脱 申请讼费获批

更新时间:16:28 2025-04-14 HKT
发布时间:16:28 2025-04-14 HKT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李雪菁于2019年至2021年间向港大报称居住于九龙塘住址,惟因照顾病父及姨母而在沙田留宿,被指诈骗津贴共约72万元,遭廉署落案起诉。李雪菁早前否认欺诈罪受审后被裁定罪脱,辩方申请由控方支付讼费。暂委法官张志伟今午于区域法院接纳辩方说法,认为控方应该承担其衡量案情时的判断失误,批准辩方申请,下令控方须支付辩方讼费。

辩方书面陈词指被告脱罪主因在控方诠释「Live-in Requirement」时,「没有足够的事实和法理基础支持」,并选择在错误法律基础上检控,实际上不存在控方所依赖的主要居所要求,那么控方指控被告的欺诈行为,即虚报以申报物业为主要居所一说便不成立,犯罪行为亦从缺,而当法庭拒绝接纳控方诠释「Live-in Requirement」,控方案情未始即终。

接纳辩方指控方对案情强弱判断失误

张官接纳辩方说法,认为控方应该承担其衡量案情强弱时的判断失误,控方所持的反对理由,对张官行使酌情权不构成影响。张官下令控方须支付被告本案所有聆讯讼费,惟在正审讼费中,法庭只给予资深大律师郭栋明及大律师姚颖彤2位大律师证书。

54岁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控一项欺诈罪,被控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向港大虚假表示她已遵守规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贴的规则及入住规则、意图诈骗而诱使港大向她发还租金、差饷和管理费共722,400元,导致她获得利益或港大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DCCC263/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