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張劍虹:黎透過「飯盒會」下達指示及編採政策 與改善員工溝通無關

更新時間:11:20 2024-01-29
發佈時間:11:20 2024-01-2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18日審訊,亦是「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作供的第8天。控方上周五已完成主問,今將由辯方開始盤問。張劍虹指他與黎智英都相信神、民主、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第四權,亦反對極權。張劍虹又指黎智英清晰作出編採指示,「會吩咐啲新聞點做大,去催谷啲人上街,亦會喺《成敗樂一笑》專欄不斷寫稿,呼籲啲人唔好慳嗰幾個鐘,一定要出嚟上街」。張劍虹表示如非黎智英清晰作出編採指示,《蘋果日報》高層「都唔會做依啲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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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 休庭

案件押後至明早十時再續。

16:15 張指黎發起鼓勵巿民上街示威

辯方指,在2014年以前,《蘋果日報》一向鼓勵人上街示威和發聲。張劍虹不同意,指2014年很大轉變,「我自己作為總編輯好感受到,個陣時唔係話報紙一直叫人上街爭取普選,而係整整半年一個好大嘅Campaign」。

法官李運騰問到誰發起的「Campaign」。張劍虹指由黎智英發起,由宣傳「6.22公投」開始,黎智英最初要求張劍虹去租大廈外牆登廣告;後來中央政府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黎智英更想安排大量貨車去做行為藝術,以反對「白皮書」;黎智英又指示《蘋果日報》找人唱「問誰未發聲」。張劍虹指因為不在他能力範圍內,黎智英後來交給Mark Simon處理。

黎智英2014年親身參與佔中

張劍虹續指,在2014年「黎生又去咗佔中,去到最後,坐到最後一日比警方帶走」、「所以我話2014年對《蘋果日報》帶嚟轉變就係咁解,唔係好似每年六四、七一,叫人燭光悼念同遊行咁樣」。

16:00 張指黎曾於「飯盒會」上指示飲食男女訪問黃店

辯方指大部分「飯盒會」均與新聞部無關,張劍虹表示「飯盒會」是輪流與不同部門進行,「都可以講大部分唔係紙網(《蘋果日報》報紙及網站)啲人」。辯方指出若與銷售部開「飯盒會」黎智英便不會提及編採指示,張劍虹反對,並指:「個會半個鐘頭,根據當時時局,(黎智英)諗到就會講,但唔敢講(每個飯盒會)一定有」。

辯方又指黎智英與旅遊及飲食男女版開「飯盒會」時,也不會提及編採指示,張劍虹則指:「可能有(提及編採指示)㗎,因為黎生有試過叫佢哋訪問黃店、小店咁」。辯方稱「飯盒會」是一個討論業務發展的會議,所以才會安排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參與「飯盒會」,張劍虹不同意,並稱:「唔係主要係business development (業務發展)囉,可能有涉及但唔係主要囉」。

15:44 重新開庭

辯方指,黎智英吩咐張劍虹為飯盒會作記錄,如果黎智英有給予編採指示,應該會記錄為「Action point」。張劍虹稱要視乎類型,有一定程度會被記錄,但如果屬於方向性,便不一定有記錄。

辯方續指在2020年1月13日,張劍虹曾將一張Slack截圖傳送給陳沛敏,上述有多項「Action point」,除了有4項關於政治或社會議題,其餘關於其他事情,包括娛樂版及抽走星期日的副刊等。張劍虹指這正好顯示了黎智英有作出編採決定,亦證明黎智英有要求跟進其決定。

辯方指這只是一般商業決定,並未涉及特定編採決定。張劍虹指因為這是重點記錄,並不詳細,例如為何黎智英要求訪問反修例示威的被補人士,因為黎智英覺得年輕人在抗爭中犧牲「同屋企人反面、無錢讀書」,這些不會詳細記錄。

15:30 小休10分鐘。

15:10 張:黎智英話晒事 「飯盒會」非為聽取下屬意見 

張劍虹與黎智英曾就第一個「飯盒會」事宜通訊。WhatsApp 對話如下:

張劍虹:「老闆,每周VIP房的飯盒會,可以訂在每周四或周五,人數12人,主要中基層員工,這樣可以嗎?」

黎智英:「12人是否太多,連我和你和Dom,最好不超過8個最能溝通,高中層都有更好」。

張劍虹:「老闆,好的,我來安排看看」。

張劍虹:「首場10月18日中午可以嗎?」

黎智英:「應該可以,謝謝。黎」。

黎智英:「如果你認為8個人太少,不如增至10個吧」。

張劍虹:「老闆,收到,我們先試行10個,然後再檢討」。

辯方指出,由上述對話紀錄可見,並非黎智英「話哂事」。張劍虹即回答:「呢個我唔同意」,又指「黎生話8個就8個,佢想增加到10個我就話可以」。

張劍虹另曾傳訊息予黎智英,建議:「我們不如每月另外加一個中層員工飯盒會,不同部門中層員工一起吃」,黎智英則指:「一起吃可能有些人有其他部門人在不會講真心話,但每個部門一個月一次有太多會,讓我們在想想」。辯方指黎智英開「飯盒會」的目的不是要跟下屬說出其編採政策,而是希望聽取下屬的意見,張劍虹不同意,解釋指中層員工會議與原本的「飯盒會」不同。當時ICT部門一群中層員工集體辭職,「黎智英希望與中層員工食飯,聽吓佢哋意見」,但黎智英不希望中層員工會議代替原本每月一次的飯盒會,「如果我無記錯最後都無開過(中層員工會議)」。

辯方指,在張劍虹與黎智英無數個WhatsApp訊息中,從沒有記錄顯示黎智英在「飯盒會」提出任何編採指示。張劍虹稱因為「飯盒會」訊息在通訊軟件「Slack」進行,而非在「WhatsApp」。

法官李運騰表示從未用過Slack,要求張劍虹解釋運作。張劍虹指Slack類似Google Meet形式,只需事先成立群組,便可像WhatsApp一樣與人溝通;黎智英會在開「飯盒會」前事先在Slack群組請同事提出問題、想法或意見。

法官李運騰續問到,黎智英會否在Slack回答同事的問題。張劍虹稱黎智英先在Slack作簡單回覆,例如「稍後討論」或「不可行」,然後在會上討論。Slack群組會紀錄會議重點,而黎智英亦吩咐張劍虹為飯盒會作會議記錄。

14:55 張劍虹否認黎智英於「飯盒會」上甚少提及編採事宜

辯方提到,在2018年4月20日,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將員工問卷收集及整理後向黎智英匯報,而黎智英有將相關訊息轉發給張劍虹,「Nick(張志偉),我看完了問卷和你的總結,初步解答了部分問題,我也提出了此建議。我會將以下資料傳給劍虹作審批、及cc Dom參考,我下星期二台北回再與你和劍虹商量做法,決定立即執行」。

辯方指有關訊息是「飯盒會」前身。張劍虹稱,他記得問卷這件事,但認為跟「飯盒會」關係不大,而且後來黎智英亦吩咐在「飯盒會」希望與高層見會。

辯方指,「飯盒會」的形式與上述問卷相似,最初「飯盒會」舉行前,黎智英會開立聊天群組,參與者會在群組提出意見和問題,黎智英會在「飯盒會」上解答。張劍虹指在「飯盒會」上,黎智英在答問題前,約有半小時會一起吃飯,同時黎智英會講關於時局或其想法,而黎智英亦不一定要跟着同事問題答,而是可以自己提出指示。辯方又指黎智英甚少提及有關編採的事情。張劍虹不同意。
 

14:35 開庭

張劍虹否認黎智英為改善《蘋果》實體版及網上版才開「飯盒會」

辯方提出黎智英當時希望把《蘋果日報》從實體報紙轉型至網上媒體,惟張劍虹不同意,又指「《蘋果日報》網上版已經發展咗好耐,已有網上版及手機app」,而且黎智英一直以來都發展《蘋果日報》網上平台。張劍虹提出2013至2014年《蘋果日報》網站高鋒期時每日點擊率高達4至5千萬次。

法官李運騰問到香港人口只有700萬人,《蘋果日報》網站如何每日有近5000萬的每日點擊率。張劍虹解釋「一個人入嚟可以睇好多篇文,如果一個人睇20篇文,就有好多hit rate(點擊率)」,「毋須睇曬成篇文,Click過一次都計,每click一下就增加一次點擊率」。張劍虹表示當年點擊率價值比較高,但自從Facebook及Google競爭激烈,點擊率價值便開始下降。

張劍虹指黎智英在2018年期間,希望改善《蘋果日報》實體版及網上版,但不認為黎智英是因此開辦定期「飯盒會」。

12:58 午休。案件押後至下午兩點半再續。

12:50 張透露《蘋果》員工2018年士氣低沉因擔心賣盤

辯方指2014年至2018年間,黎智英甚少參與《蘋果日報》營運。張劍虹不同意。辯方指黎智英當時想退休。張劍虹稱「佢退過好多次休㗎啦」。辯方指黎智英在2018年時回到《蘋果日報》,是因為《蘋果日報》虧損。張劍虹表示不清楚,指黎智英自2018年起便積極參與營運及重新擔任主席,但在2014年至2018年間,黎智英亦非沒有參與《蘋果日報》事務。

辯方指黎智英自2018年回到《蘋果日報》時,其主要角色是商業方面。張劍虹指「商業同編採都有參與」,亦不同意黎智英把編採決定權留給編輯。

辯方又指,黎智英回來《蘋果日報》後,發現員工士氣低落。張劍虹稱,因為黎智英早前決定把《壹週刊》賣盤,雖然最終賣不成,但員工當時在想「係咪賣完《壹週刊》,就賣《蘋果日報》」。張劍補又指,他在2017年曾因賣《壹週刊》而問過黎智英,而黎智英曾表示「一日香港未有普選,佢都唔會賣」、覺得「佢個使命就係要爭取普選」。

辯方續指,當時黎智英主持「飯盒會」,是因為員工士氣低落,想與中低層員工在會上直接溝通。張劍虹不同意,指黎智英開「飯盒會」前會開設WhatsApp群組,待同事在群組內提出問題,再由黎智英解答和作出指示,而參與「飯盒會」的同事絕大部分都是高層。

12:30 辯方:黎智英的編採指示並非必須「照跟」 張:不同意

辯方提起WhatsApp群組「國安法應變委員會」,成員包括陳沛敏、林文宗和《蘋果日報》副總編輯蔣美紅等人,但黎智英並非成員之一。該群組成立目的是高級編輯同事討論《香港國安法》「紅線」在哪,即討論在《香港國安法》下「有咩可以做,有咩唔可以做」。

群組曾在2020年6月29日討論印製3000份海報予民主黨街站派發,海報上應否印上《蘋果日報》的標誌(logo)。楊清奇稱:「加logo係我哋決定?」,張劍虹指:「加logo係老闆吩咐」,楊清奇便回應:「我覺得ok嘅」,但蔣美紅則指:「我認為無logo更好」,陳沛敏則表示與其印海報倒不如賣出1000份《蘋果日報》。張劍虹當時指如大多數人反對,便會嘗試向黎智英說不。陳沛敏便就:「呢單嘢由佢吧,大家集中做好今日新聞比較重要。

辯方指每位「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成員都有各自不同想法,張劍虹認同並說:「因為黎生唔係度呀嘛」。辯方又指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其實並非一成不變,或必須「照跟」,張劍虹不同意。

張劍虹指黎智英編採指示凌駕《蘋果》編採自主 張:我哋冇得選擇

張劍虹指他開設「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是希望群組所有成員都有回應,並非指他們的意見比黎智英的意見更重要。張劍虹表示雖然有數名同事不贊成在海報上印logo,他最終也沒有向黎智英轉述此事,也是按黎智英吩咐在海報上印上logo。張劍虹又相信黎智英不知道他開設了「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

辯方問及《蘋果日報》及《壹傳媒》是否需要嚴格遵從「編採自主」,張劍虹指:「我哋有編採自主嘅想法,但黎智英的編採指示我哋咁做,我哋無得選擇㗎」。張劍虹確認《蘋果日報》的編輯毋須就每篇文章或每條影片如何撰寫或拍攝去索取高層或黎智英的意見,但表示他與黎智英每人都會留意《蘋果日報》網上新聞及報紙,他亦會監督下屬必須跟從黎智英的編採指示。

12:10 張劍虹指黎智英是不容下屬反對的老闆

辯方問到,黎智英是否那種不容下屬反對的老闆。張劍虹同意。辯方續指,但黎智英曾透過WhatsApp向張劍虹提建議,「我有這想法,我們盡量從今後開始每晚都有講座,免費讓升級會員參加,當做宣傳到十二月用app付費為止。認真做,做好,會有很大word of mouth(口碑),是很好谷會員方法。」。

張劍虹不同意,指「其實呢個都係黎生一個客氣啲嘅寫法啫」,他不會回答「好呀,我諗諗」,而是立即表示下午會與同事跟進,「黎生咁講只係叫我做嘅意思」,又指對黎智英而言,這樣說已經是一個命令。

辯方指事實上並非所有黎智英的建議都被採用。張劍虹稱有可能,「但一般都係跟黎生方向,除非嗰樣嘢真係做唔到」。辯方續舉例,黎智英曾建議抽獎。張劍虹稱有很多抽獎,「抽樓又有」、「其他、抽現金都有」。

辯方展示WhatsApp記錄,黎智英曾提出「要抽獎,不能像動腦Q。這兩個概念我們都要馬上同時做來吸引會員登記。」,當時張劍虹回覆已向律師查詢,「如堅持要抽獎,即by luck,我們就要申請生意競賽牌照,但獎品一定不可以直接是現金,可改為10萬元信用卡簽帳金額。」。張劍虹稱當時問過律師後,想請黎智英決定,亦是根據黎智英吩咐才去研究抽獎可能性,並非拒絕黎智英。

11:50 開庭

辯方指出讀者會按報紙立場及觀點來購買報紙,提出如某些讀者支持中港政府,便會購買《文匯報》和《大公報》。張劍虹指他並不完全同意,認為有讀者喜歡《蘋果日報》的娛樂版、財經版、馬經版或副刊,未必全因政治立場去選擇購買《蘋果日報》。

辯方再問到讀者喜歡閱讀新聞及評論,會按報紙立場及觀點來購買報紙,如支持中港政府會購買《文匯報》和《大公報》,如喜愛批評政府則會購買《蘋果日報》。張劍虹回應:「依啲我唔清楚,你咁講我係反對囉,都可以咁講」。

法官李運騰指出張劍虹的意思是否指,讀者想看哪些新聞便會購買哪份報紙,而非為了尋找真相。張劍虹指有些《蘋果日報》讀者是喜歡「《蘋果日報》敢揭發一啲內幕」。辯方又指,若讀者想「事實兩面睇」,便會買兩份立場不同的報紙。張劍虹稱:「依個我唔敢肯定會唔會咁,但買《蘋果日報》好多讀者都知係黎生(黎智英)的報紙」,「諗起《蘋果日報》就會諗起黎生(黎智英)」。

11:15 小休30分鐘。

11:10 張劍虹否認可向黎智英提出異議

辯方指出,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前社論主筆楊清奇、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壹傳媒》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均曾簽署「蘋果日報編輯室約章」,而張劍虹代表《蘋果日報》在約章上簽署。張劍虹確認文件,並同意在約章上列明編輯自主。

辯方又展示《蘋果日報》的年報,當中指出《蘋果日報》最重要的價值便是言論自由,張劍虹同意。惟辯方續指,言論自由亦包括向老闆提出異議,張劍虹則不同意。

辯方向張劍虹表示,其實每份報紙均持有特定方向,不論是基於東主或營運的信託基金,例如美國《紐約時報》較自由、《華爾街日報》較保守;英國《衛報》較自由、《The Telegraph》則較保守。張劍虹稱「可以咁講」。

張劍虹同意以香港為例,《蘋果日報》屬自由的報章。辯方指相對而言,《明報》較為保守及偏向政府。張劍虹同意。辯方續指《星島日報》再相較保守及偏向政府,而在此之上又有《文匯報》和《大公報》。張劍虹指「可以咁講」,並同意報章有特定編採方向或角度並非有錯。

10:55 張劍虹不同意黎智英從來沒有給予編採指示

2020年5月,黎智英於《蘋果日報》創刊25周年特刊寫文章,內容為:「我們有選擇,我們拒絕放棄做人的尊嚴」,「北京指使特區政府,拘捕包括李柱銘等15名知名泛民人士」,「就是威嚇市民不要再作示威遊行」,「香港人不甘於做順民,沒有了法治和自由我們將一無所有。我們必須⋯跟專橫的獨裁強權抗爭。《蘋果日報》是香港人的」,又指「廣告封殺變本加厲」等。

張劍虹回覆:「老闆,蘋果是屬於香港人的,昨天是,今天是,明天也是」。黎智英便說:「堅持下去!」

辯方表示由張劍虹的回覆可見,可清晰知道張劍虹認同黎智英的想法,張劍虹則指:「黎生啲文章我都好少表達有咩異議嘅,我都係呼應返同意返佢諗法」。

辯方指黎智英從來沒有作出編採指示,也沒有在「飯盒會」作出編採指示,又指所謂的編採指示根本是包括張劍虹在內的《蘋果日報》高層持有的共同價值觀。張劍虹均不同意,稍為提高聲線回應:「就算有共同價值觀,但唔代表(黎智英)無俾指示㗎喎,黎生絕對有俾指示,有係飯盒會俾指示」。

法官李運騰提到新聞自由及第四權可以說是「價值觀」,但有關報導負面中國新聞及不持平報道,則難以被稱為「價值觀」。

張指《蘋果》不能拒絕跟從黎智英的指示行事

辯方則指出,因《蘋果日報》高層持有的共同價值觀,毋須黎智英作出編採指示時,張劍虹回應:「黎生的編採指示唔係淨係一個value(價值觀)。譬如逃犯條例,黎生嘅編採政策係我哋要催谷啲人上街、去示威,俾政府壓力,要佢撤銷依條條例」,「依個亦非純粹自由、民主、言論自由嘅問題,係成個報紙要點做」。

張劍虹供稱,黎智英參與遊行示威,《蘋果日報》會聯絡黎智英的秘書及司機,在黎智英完成遊行後拍照採訪,並在《蘋果日報》報道。張劍虹又稱黎智英會吩咐「新聞點做大」,「去催谷啲人上街,佢亦會喺《成敗樂一笑》專欄不斷寫稿,呼籲啲人唔好慳嗰幾個鐘,一定要出嚟上街」,「話為咗下一代」。

張劍虹強調:「呢啲我唔相信如果黎生無清晰編採指示,即使我哋依班人都相信言論自由同法治,都唔會做依啲嘢囉」。辯方指張劍虹如不認同黎智英大可拒絕跟從其指示行事,張劍虹隨即回答:「唔可以囉」。

10:35 

辯方展示張劍虹和黎智英的WhatsApp對話內容,顯示張劍虹曾指「老闆,我們會發起希望多些泛民議員幫助街坊解決付費疑難」,而黎智英回覆「他們自發好了,我們發起是否不好意思?到底我們最後的牟利機構。我可能太敏感,你若覺得無問題,go ahead」。張劍虹同意他當時提出建議,去解決一些付費困難。

辯方指出,當時黎智英的回覆顯示他將決定權共給張劍虹。張劍虹不同意,指黎智英「咁寫唔係將個波拋返俾我,而係佢自己都覺得ok。」

辯方續展示張劍虹與《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的WhatsApp對話,陳沛敏曾將前特首梁振英撰寫的文章轉發給張劍虹。當時張劍虹回覆「梁振英此等作為並非新鮮,多年來一直如此,透過狙擊廣告商向蘋果施壓,廣告商受到壓力不敢在蘋果廣告,的確是事實」,又指正努力走向訂閱希望穩定財政收入。

10:15 張劍虹接受辯方盤問

張劍虹由3名懲教人員陪同,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張劍虹今戴著黑色長方形框眼鏡,白髮後梳三七分界,身穿深藍色羽絨褸。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負責盤問張劍虹,張劍虹確認他在1983年於中文大學新聞系畢業,在加入《蘋果日報》之前曾在《明報》、《經濟日報》等報章工作。張劍虹亦同意他是一名資深新聞從業員。

辯方指張劍虹與黎智英持有相同信念,張劍虹表示:「我係基督教徒,據我所知黎生係天主教徒」。張劍虹確認他與黎智英均相信神、民主、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亦反對極權。張劍虹也相信《壹傳媒》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都持有相同信念,但不肯定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是否持有相同信念。

辯方指出《蘋果日報》的記者及編輯都大致上持有與張劍虹及黎智英的相同價值觀,但張劍虹稱:「《蘋果日報》的記者及編輯團隊好大,佢哋好多都係嚟打份工,佢哋知黎生有咁嘅價值觀,佢哋一定會配合,都係打份工」,「佢哋係唔係真係有(同樣)信念,我唔敢幫佢哋答」。

10:08 開庭

控方向法庭呈上更新版的證物列表及審訊文件。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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