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訪問︱濫收水費成功定罪率偏低 水務署 : 爭取今年首季實施新例加強打擊

更新時間:00:00 2024-01-21
發佈時間:00:00 2024-01-21

過去不少劏房租戶反映業主濫收水費情況嚴重,發展局於2021年修訂《水務設施規例》,惟截至去年10月底,水務署接獲117宗懷疑濫收水費舉報,僅13宗成功定罪。水務署署長邱國鼎表示,立法會正審議《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爭取最快在今年首季生效,以加強打擊濫收水費。他又指,水務署已成立約35人的專隊跟進相關投訴,並與差餉物業估價署合作巡查。

修例後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萬元  再犯罰款最高2.5萬元

現時濫收水費最高罰款1萬元,《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將提高罰則,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萬元,再犯罰款最高2.5萬元,並可命令濫收者退還多收水費。條例賦權水務監督可要求業主提供資料;要求業主向租戶收取水費須發出收據,保存副本2年;水務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可交換資料,提升執法效能。 

邱國鼎指,以往水務署的搜證權不足,需邀請租客出面指證業主,「好多時租客未必想,驚冇得住」、「唔知自己要出庭」,監控成效不彰。他相信草案賦予水務監督強制業主提供收據的權力,可便利執法,大大改善濫收水費的情況。水務署在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會進行宣傳,讓劏房業主及租戶知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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