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Lyft存「假自僱」司機遭加州3市提告 21億港元和解

更新時間:15:10 2026-10-03 HKT
發佈時間:15:10 2026-10-03 HKT

網約車Lyft遭加州政府與三個城市提告,被指錯誤將司機歸類為獨立承包商,當局宣布雙方達成2.725億美元(約21.4億港元)的和解方案,成為加州同類案例歷來最大宗。其中至少2.37億美元(約18.6億港元)將由「被自僱」的司機瓜分。

加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與三藩市、洛杉磯和聖地牙哥市府律師與職員,周四在三藩市召開記者會,就這宗已糾纏6年的案件公布和解消息。

數千司機受惠

Lyft、Uber等網約車公司長期將司機歸類為自僱人士,導致他們無法享有最低工資、加班費和工作相關開支報銷等應有待遇。今次訴訟和解方案涉及2016至2020年間為Lyft服務的數以千計司機,他們將可瓜分最少2.37億美元。

加州勞工專員加西亞布勞爾(Lilia Garcia-Brower)表示,其辦公室放棄和解協議中應得的545萬美元,讓所有可用款項直接交給提出工資申索的司機。辦公室透露已有1,600多名Lyft司機提出申索,但由於和解適用於所有合資格的Lyft司機,未知最終有多少司機獲賠。根據Lyft向證券及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文件,該公司可選擇分4年支付和解金。

Uber被告同罪拒談判

聖地牙哥市府律師費伯特(Heather Ferbert)指出,Lyft只是整體問題的一部分。Uber亦被告同罪,但拒絕與當局談判,其市場佔有率更大,涉及更多司機、更多行駛里數和更多受影響工人。費伯特稱,如果Uber不願回到談判桌討論一份有實質意義的和解,案件可能進入審訊。

2020年,Lyft、Uber與其他總部設於加州的零工經濟公司花費逾2億美元(約15.7億港元)力推「22號提案」,獲58%選民支持,成功爭取將網約車和送貨司機定義為獨立承包商,無須給予完整的員工福利,只需提供基本收入保證、醫療保險補貼及工傷意外保險等「替代福利」。

不過,非牟利新聞組織CalMatters早前調查發現,實際上沒有主管機構負責確保這些零工公司落實根據該法作出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