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車北上注意|深圳11月起全市全天禁「響咹」 違規罰款¥300起
更新時間:09:28 2026-10-16 HKT
發佈時間:09:28 2026-10-16 HKT
發佈時間:09:28 2026-10-16 HKT
「港車北上」自駕遊港人注意,深圳即將實施極為嚴格的交通新例。深圳市政府宣布,由2026年11月1日起,全市所有道路全日24小時禁止機動車鳴喇叭(撳喇叭),有效期5年。違例者每次將被重罰300元(人民幣,下同),1年內違規3次以上每次罰500元。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聯合發布通告,為改善城市噪聲環境,決定由2026年11月1日起,每天0時至24時(全日24小時),在全市範圍內所有道路禁止機動車鳴喇叭,措施有效期長達5年,至2031年11月1日。
根據新例,只要在禁鳴路段不合規鳴笛,一律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處以300元人民幣罰款;若一年內累計有3次或以上違規,從第3次起每次重罰500元人民幣。

深圳11月起全市全天禁鳴喇叭。
避坑指南:六大撳喇叭「雷區」必須知
深圳交警列出六大常見的違規「亂鳴喇叭」行為,港人車主稍不留神即會中招:
- 連續鳴喇叭2次或以上;
- 單次持續鳴笛超過1秒;
- 行經人行橫道(斑馬線)時,鳴喇叭催促行人或已禮讓行人的車輛;
- 在道路擁堵、排隊等候時不耐煩鳴喇叭;
- 在住宅小區、醫院、學校等場所用喇叭召喚他人;
- 違規安裝及使用高音喇叭或大型車輛「氣喇叭」。
容許鳴笛三大例外情況
新例並非一刀切。法規明確指出,若機動車在以下三類法定緊急防險情況下,仍可合理鳴笛示意:
- 盲區防險: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存在視覺盲區的路段時;
- 安全超車:在確保安全並準備超越前車時,可短促鳴喇叭示意;
- 緊急避險:遇即時突發緊迫、可能造成碰撞或傷人的險情,且鳴笛有助避險時。
交警提醒,若行車時確需對其他車輛或行人進行提示,應優先「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若燈光無效,方可採取「短促」方式撳喇叭,且原則上確保持續時間不超1秒、連續不超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