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無人機禁令11月5日「加辣」 禁飛禁存回購獲賠最高¥3000
發佈時間:17:30 2026-09-13 HKT
北京再實施更嚴厲的無人機規定。《北京日報》報道,新修訂的《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自今年11月15日起實施。
今年5月,北京已實施「史上最嚴無人機規定」《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當時根據規定,北京全市被劃為無人機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飛行活動均需提前審批;同時嚴禁在京銷售、出租無人機及其核心零部件,外地來京人士亦禁止運輸、攜帶無人機及其核心部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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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攜帶核心部件入京
今次修定的《規定》指出,北京市行政區域全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禁止在北京行政區域內持有、存放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運輸、攜帶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進入北京行政區域。
《規定》還要求特殊保障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防止發生安全事件,特殊保障情形的飛行活動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報道亦指出,為方便市民處置存量設備、銜接新規要求,除市民自行攜帶出京處置之外,北京還提供現場回購、報廢回收、寄遞出京另外三種處置渠道,方便市民完成處置,並分類進行補貼。
報銷每部最多賠¥200
●現場回購:個人將無人駕駛航空器出售給各區政府確認的回購企業。今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處置的,補貼標準為回購成交價的30%,每部上限3000元(人民幣‧下同)。11月1日至14日完成處置的,補貼標準為回購成交價的15%,每部上限1500元。
●報廢回收:個人將無人駕駛航空器交至政府設立的報廢回收點完成處置(報廢回收點位詳見各區政府官網等渠道公示),完成核驗後,經審核兌付補貼資金。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處置的,每部補貼200元。11月1日至11月14日完成處置的,每部補貼標準為100元。
●寄遞出京:9月12日至11月14日,個人通過郵政EMS寄遞無人駕駛航空器至北京市以外的地址,經核驗後,免寄遞費。
於自行攜帶出京的,可在2026年11月15日前,由個人攜帶設備,通過民航、鐵路、公路等交通方式自行轉移出京。
《規定》實施後,北京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個人,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均不得在京設立無人駕駛航空器倉庫或臨時存放點等存儲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