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潑液滅煙爆衝突 派出所內迫裸檢惹爭議
發佈時間:14:35 2026-04-26 HKT
2026年4月24日,發生在深圳普聯科技園公交站的「飲料滅煙」衝突事件,經過兩天的輿論發酵後,其核心爭議已從「控煙」轉向了對「執法程序合法性」的拷問。
吸煙男掟杯還擊
4月24日17時許,29歲的王女士在光明區同仁路公交站台候車時,因不滿33歲男子陳某在禁煙區域吸煙,雙方發生口角。
據王女士在社交平台稱,因自己和朋友在旁一直聞到二手煙,所以上前禮貌提醒男子公交站是公眾場合,請他把煙滅了。然而,男子反稱公交站沒有寫禁煙標誌,後開始罵人。在勸阻無效後,王女士用手中的果汁飲料潑向陳某持煙的右手將煙澆滅。陳某隨即撿起飲料杯進行反擊,潑濕了王女士衣物及身體,更把飲料瓶掉到王女士身上。
雙方報警後,因均堅持追究對方責任,警方依法將二人帶至執法辦案中心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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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度近視被摘眼鏡
王女士在社交媒體上連續控訴,據其描述,在傳喚過程中,她經歷了令其感到極度屈辱的「脫衣檢查」——不僅被要求脫光衣物,甚至被勒令脫下內褲、摘下高達1200度的近視眼鏡。
王女士被摘下高達1200度的近視眼鏡,亦不能帶上隱形眼鏡,造成她當時行動困難。民警不但沒收王女士的手機,更無視王女士和其他女生想去廁所的要求,只回答:「等女的帶你去」。等到王女士終於能上廁所,卻不能關門。就算她因應激而不慎在小便時弄濕袖子,要求換衣服,也只是得到催促。
多名目擊者亦聲稱,裸檢過程中更有異性民警在場並發笑,不符合同性檢查的規定。此外,民警對公交站台吸煙的行為表現出輕慢態度,甚至說出「那咋辦我也抽」之類的言論。
官方稱調查合法合規
面對洶湧輿情,深圳市光明區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介入。4月25日晚,官方發布了詳盡通報:
針對吸煙男子陳某,交通運輸局認定其行為違反控煙條例,依法處以50元行政罰款。經調解,王女士與陳某於當晚22時許調解,互不追究責任。
通報稱,因雙方堅持追究對方責任,警方依法將二人帶至辦案中心,並聲明:「並按規定對二人進行人身安全檢查。期間,由女性工作人員在獨立封閉區域內對王某某進行了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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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質疑警方處理手法
據《大河報》等媒體報道,警方最初認為王女士用飲料潑灑滅煙的行為涉嫌「侮辱罪」,擬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罪名。多篇評論指出,王女士行為的動機是為了制止吸煙的違法行為,手段雖有失溫和,但若將其定性為刑事犯罪層面的「侮辱」,顯然忽略了吸煙男子違法在先的前提。
深圳知名律師毛鵬在接受採訪時指出,普通市民若勸阻無效,最合理的處置方式是留存證據並向行政執法部門舉報,自行採取暴力或強制手段確實容易陷入被動。但他同時也強調,執法機關在處理此類由不文明行為引發的衝突時,應充分考慮起因,慎用強制措施。
深圳曾因將公交站台、地鐵出入口納入禁煙範圍,並出台全國首個《無煙場所建設規範》而獲得「內地最嚴控煙城市」的美譽。網民熱評:「這是否合乎情理和法理?」、「不合法不合規侮辱人」、「 可怕!簡直精神折磨」,認為這種行為構成了對人格尊嚴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