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法無王管?︱最高檢檢察長應勇:未成年人犯嚴重罪行要追究刑事責任

更新時間:10:36 2024-03-22
發佈時間:10:36 2024-03-22

最近,內地連續傳出青少年嚴重欺凌甚至殺人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近日指示,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發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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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勇在寧夏調研,要求加強對青少年嚴重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應勇在寧夏調研,要求加強對青少年嚴重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月中旬以來,內地先後揭發河北三少年殘殺同學案、湖北少年刺死同齡少年案,另外山東、河北、四川等地還發生多宗嚴重朋黨欺凌案,引發社會關注。有評論認為,很多青少年都誤以為未成年犯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其實中國法律規定,14至16歲青少年,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嚴重罪行,均要負刑事責任。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青少年,犯嚴重罪行,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也要負刑事責任。

高檢網今日表示,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率最高檢調研組到寧夏調研,重點就是青少年犯罪問題。

「近兩年未成年人犯罪上升了還是下降了?」應勇詳細了解基層檢察院監督辦案、法律政策適用等情況。

應勇強調,要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堅持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綜合履職,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法治藍天。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積極協調推動專門學校建設,健全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機制,加大教育矯治力度,攜手各方堅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發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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