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生弒母案︱律師提交不核准死刑法律意見 稱兇手盼能活著贖罪

更新時間:15:58 2024-01-11
發佈時間:15:58 2024-01-11

北京大學學生吳謝宇於2015年殺害親母,事件轟動全國。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一審後宣判,吳謝宇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人民幣10.3萬元(約12.4萬港元)。去年5月,法院二審維持對被告作死刑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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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澎湃新聞報道,周三(10日)從吳謝宇死刑復核辯護律師鄭曉靜處了解到,目前其已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核准吳謝宇死刑的法律意見,接下來辦案法官還需要對案件進行討論後再做是否核准死刑的決定。

鄭曉靜表示,二審宣判後,她在2023年11月11日曾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會見吳謝宇。吳謝宇在看守所裡的精神狀況比較穩定,求生欲望很強,希望能活著贖罪。

吳謝宇表示,如果自己能活著,不管到哪裡,都會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在看守所裡,吳謝宇還給外婆、舅舅、阿姨等人寫了道歉信,表示自己「確實做錯了,很後悔」。

辯護律師在提交的《對吳謝宇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見》中認為,該案是家庭悲劇、社會悲劇、教育悲劇。目前他已認罪悔罪,對9年前即2015年7月10日殺母行為深感後悔,經常自責,表示把全部繼承房產賠償給外婆、舅舅、姨,希望活著贖罪,做有益於社會的人。羈押近5年來,在福州第一看守所幹警教育下,他已改造,已重新做人,不再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必執行死刑,懇請不核准死刑。

法律意見書中還稱,案發時吳謝宇精神崩潰,不能完全辨認行為的意義、性質、作用和後果。

福建高院之前在二審判決書中提出六點理由,認為吳謝宇在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沒有事實和證據證明應當對其作案時的精神狀態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鑒定。2023年5月30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按照程序,二審宣判後,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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