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土地查冊|莊豪鋒指濫用數字少質疑立法必要 發展局:立法有預防作用
發佈時間:15:28 2026-11-06 HKT
政府擬修訂土地業權註冊制度,當中包括收緊土地查冊安排。新規定下查冊須符合九項「指明目的」,當中並沒有豁免傳媒查冊,以及不設上訴機制。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莊豪鋒在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上提出質疑,指現時私隱專員公署就查冊收到的投訴少之有少,認為在現時無需大費周章修訂法例。
發展局回應時指,不應單憑投訴數字決定是否立法,法律具有「預防性質」。即便被調查的個案極少,但對受影響人士而言,私隱被侵犯的損害可能極為嚴重。

莊豪鋒在會上指出,過去5年累計土地查冊的數字達2500萬宗,但私隱專員公署只收到20宗涉嫌濫用土地登記冊資料的投訴,當中只有2宗展開調查,「我計返,百分比應該係小數點後面有7個0。」他質疑,當社會對修例仍存有那麼多疑問,同時投訴濫用的數目極少時,是否仍需要立法修訂,「如果影響唔大,又何必大費周章,難為家嫂呢?」
發展局:查冊制度不設限制會有私隱問題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在會上回覆提問時則重申,修訂業權註冊制度,目的是為了簡化核實業權的安排,冊上登記的業主在法律上即被確認為業主。
她指出,既然新制度「以冊為準」,故如果查冊制度仍然不設限制,便會帶出私隱問題,發展局有需要設立一個合乎比例、又保障私隱的安排,去保障市民私隱。她亦補充,主體法例已經在去年9月通過,列明查冊必須符合「指明目的」,故現時要處理的是釐清「指明目的」具體包括什麼。
何珮玲指出,明白傳媒對法例修訂的憂慮,重申記者在提交查冊時只要列明查冊用途及懷疑涉及的公眾利益,土地註冊處處長都會在一至兩日的工作天就批核申請。她又指出,雖然沒有上訴機制,但記者可以在處長拒絕相關申請後,再提交新的理據及補充資料供處長再去考慮申請。

促放寬「公眾利益」查冊
莊豪鋒表示,同意要保障私隱,但認為現時濫用機率太少,認為可以應容許記者在「指明目的」選擇了「保障利益後」,無須再由土地註冊處處長把關則可查冊,「亦唔想令到時處長要作出咁大、咁有爭議嘅決定,到時更加麻煩。」
不過,何珮玲則認為,如涉及公眾利益必須要有制度平衡個人私隱。她亦指,不應該單憑數字去決定要不要立法,因立法背後有預防作用,「而且就算個案唔多,例如有兩宗個案連私隱專員都覺得要調查,受影響人士所受嘅影響亦可能好大,唔係單憑數字決定去不去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