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條例修訂|業主大會授權票續不設上限 民青局:無廣泛共識、先抽查核實入手
發佈時間:17:09 2026-11-03 HKT
大埔宏福苑世紀火災慘劇,揭政府在大廈管理相關的措施未夠完善,政府早前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民青局今日(3日)就相關公衆諮詢結果及建議修訂方案向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交文件。
當局指出,整合公眾諮詢並因應獨立委員會報告所作出的建議後,認為設立授權票上限在社會上未達廣泛共識,故現階段暫不設上限,改為強制抽查及核實。另外將建議提高涉及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相關會議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包括引入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等。
授權票數目續不設上限 分層制僅限親身投票
針對外界關注的委任代表文書(授權票)上限議題,民青局在建議中表示,由於諮詢期間有超過五成人士表達反對,當中未能就上限門檻、如何識別及處理超出數目的文書等事宜達成廣泛共識,加上不少意見認為加強抽查及核實才是治本之策,因此決定現階段暫不設立每人可持有委任狀的上限,改為先從強制抽查及核實工作入手。

在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決定方面,當局建議引入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即按單位平均承擔工程價值分為3萬、8萬及12萬元三級。修訂指出,在鼓勵業主參與大額採購決策的同時,亦需確保業主大會能順利舉行,若就召開會議的法定人數亦引入分級制,恐怕會造成流會,反而窒礙業主參與決策。因此,當局建議分層制只適用於親自投票門檻,而會議法定人數則維持現時業主人數10%的規定。
優化委任狀處理透明度 指定人士須申報
當局建議委任代表文書從提升透明度及優化格式等方面著手。要求業主及獲授權代表均須在委任代表文書的表格上簽署;並在表格上增設聲明欄位,要求業主確認已獲悉會議的議程內容並作出授權,以及清楚列明虛假文 書屬刑事罪行及相關罰則。
在利益申報方面,當局建議要求參與大維修工程的指定人士,包括驗樓顧問、草擬工程標書和監督工程的顧問,以及施工承建商,均須在指定申報表格內,就相互之間及與管委會或業主委員會成員、經理人、採購的負責人等的任何金錢、個人利益或關係作出申報,即使有關人士之間沒有利益關係都需要就此作出申報。所有申報資料,包含拒絕申報情況,均須在大廈顯眼處展示至少7天,並保存6年向全體業主公開。

增主管當局權力 暫不設上訴委員會
此外,為加強主管當局的權力,當局建議容 10%業主在三個特定情況下向主管當局作出申請,包括(一)管委會所有職位出現空缺導致不能正常運作,而未能處理法團事宜、(二)管委會主席無合理理由拒絕按 5%業主提出的要求召開會議及(三)管委會主席無合理理由取消會議。主管當局在考慮所有相關的情況下, 認爲合適委任指明人士代爲召開業主大會,便可以作出相關委任。
對於諮詢文件中曾提出的「大廈管理上訴委員會」,因社會支持及反對意見各半,且反對者認為易與土地審裁處權責重疊,當局決定現階段不推行。任何人士如對主管當局決定感到不滿,可直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決。
優化會議程序 引入「不合謀投標確認書」
當局亦建議就業主大會的議程處理、開會時提出延期或暫停會議、處理緊急情況等相關安排,優化現有的條文或引入新的規定。
關於其他修訂,當局亦建議引入簽署「不合謀投標確認書」及作出「法定聲明」要求 ,加強委任代表文書抽查及核實工作,為管委會成員資格施加更嚴格要求等。
林振昇:建議居民親身出席大會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向記者表示,諮詢期間接獲部分大廈及屋苑業主反映,指相關建議的門檻要求過高。他指出,主觀願望固然是希望所有業主及住戶都關心自己屋苑的維修與管理事務,最好全部親身出席大會;經過宏福苑事件後,亦希望居民加強意識、關注自身權益,細閱各類文書通告,並出席周年大會問清楚。不過,林振昇認為,港人工作繁忙、工時較長,晚上回家後亦要照顧小朋友及處理多項事務,未必每個住戶都能細心閱讀文件或親身出席會議,因此需要在理想與實際之間取得平衡。
楊永杰:抽查工作最為重要
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表示,若將委任代表文書設限,實際上會阻礙法團會議的召開。他指出,現時每次法團會議均需達到10%的法定出席率,若再設立委任文書授權上限,恐令會議更難達到法定人數。他認為設立上限雖有助打擊圍標,但同時需要平衡法團開會的實際情況,因此對有逾五成業主反對有關安排表示理解。
楊續說,市民最擔心出現「被冒名授權」的情況,因此抽查工作最為重要。他認同政府加強抽查的方向,但強調抽查比例不可太低,否則沒有意義。他建議,若大廈設有法團,抽查比例定於20%屬合理,並可按是否有物業管理公司等實際情況相應調低比例。他亦提出,若規定授權書須於會議48小時前提交,相關人員可盡早開箱,並致電業主核實授權真偽,相信有關做法有助防止圍標。
記者:李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