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港男喪妻突殺出移民姪子分身家?無兒女無立遺囑最後咁處理 港人震驚:乜原來咁㗎?
發佈時間:15:41 2025-11-18 HKT
時昌迷你倉創辦人時景恆最近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友人夫婦年屆50出頭,二人投資有道「有樓有股票」,本打算再工作十年八載後就可以退休享受人生。惟好景不常,友人妻子突然因病離世,由於二人膝下並無兒女,亡妻亦未有擬定遺囑,期間突然殺出已移民的姪子返港爭產,「全部返晒嚟爭身家」,引起網民熱議有關遺產分配的問題,詳情即看下文!
中年港男喪妻突殺出移民姪子分身家!無兒女無立遺囑最後咁處理?
時昌迷你倉創辦人時景恆日前於社交平台發文,指其友人為高級公務員,年屆約50出頭,「因為工作時間長亦都唔想太大負擔」,所以跟妻子未有生兒育女。友人太太則是家庭主婦,因投資有道,所以「有樓有股票」,兩夫婦不愁生活。
友人夫婦原打算「10年8年後退休享受人生」,奈何妻子因病突然離世,而女方家已移民的姪子更「全部返晒嚟同佢爭身家」。由於妻子離世前未有立遺囑,加上膝下並無兒女,友人方才得知妻子的遺產最終需要將分配一半予女方家人,「一半歸老公,一半歸姪仔姪女」。時景恆又指,其友人對於姪仔姪女印象陌生,「成世都見過一兩次都冇」,無奈下只能賣樓解決。
配偶承繼遺產非理所當然 原來法例咁樣講……
時景恆帖文惹來網民熱議,不少人認為其友人是配偶身份,必然有權完全承繼妻子遺產,「香港點會唔係比(俾)晒配偶」、「無可能,香港一定係比(俾)晒配偶」。然而,有網民引述香港法例《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以釐清事實。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如該無遺囑者並無遺下後嗣,但遺下丈夫或妻子,以及下述人士中一人或多人,即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則該尚存丈夫或妻子須享有取得非土地實產的絕對權益」,而今次事件的姪子,可視為「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而亡妻的遺產分配,為「在扣除死亡稅(如有的話)及費用後,須撥出$1,000,000的淨款額,連同其利息記在該尚存丈夫或妻子名下」,其後「其中一半為該尚存丈夫或妻子的絕對權益而以信託形式持有」,而其餘一半可根據第4b(ii)條,「如該無遺囑者並無遺下父母,則為該無遺囑者的全血親兄弟姊妹以法定信託形式持有。」
不少網民對於《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安排都感到震驚,「第一次知原來冇遺囑,姪仔女會有份」,而時景恆亦有留言補充指,「原來殖民地法例冇遺囑,另外一半就歸還女家嘅屋企人」。
文:TF
資料及圖片來源:threads、香港法例
延伸閱讀:港男嘆爛賭父屢欠債累家人找數 稱多年償還200萬以上「想捉佢申請破產」 網民:一日唔戒賭都無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