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以20公斤「墓碑」炸彈發動無差別襲擊

更新時間:03:00 2025-03-2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3-28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其中7名被告計劃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一個20公斤「墓碑型」炸彈,控方爆炸品專家昨檢視停車場的街景相片供稱,如果該處引爆一個20公斤的土製炸彈會造成「無差別攻擊」,「全方位、任何人都會受傷」,而身處停車場地面位置的人士會受到很大影響,停車場2樓外牆的玻璃部件亦會塌下來。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專家證人、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昨續作供。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V紀錄,顯示群組成員疑討論在尚德停車場放置一個20公斤「墓碑型」炸彈;並展示尚德停車場的街景相片。
專家:玻璃外牆會衝散冧落嚟
  李展超供稱,當評估爆炸品的破壞力,必須視乎地理環境、附近有否遮擋或障礙物等,以作出準確評估。從圖中可見左方非常開揚,建築物前方並無遮擋,「如果有一個土製炸彈,去到20公斤,係上址爆炸嘅話,首先嗰個爆炸品嘅爆炸係無差別嘅攻擊」,「全方位、任何人都會受傷」,而身處建築物「地面嗰度會受到好大影響」,2樓以上因有建築物遮擋,故此威力會減少;但是2樓有玻璃外牆,爆炸時組件會被衝擊波「衝散」及「冧落嚟」。
  控方亦播放一段有錄音的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次被告李嘉濱與一名男子討論如何增強炸彈殺傷力;控方開案陳詞指稱,次被告李嘉濱於2020年3月7日曾乘車與人到將軍澳「踩線」,期間曾表示要在炸彈內加入螺絲、絲帽及馬仔釘,40米內的人會像中彈一樣。李展超確認炸彈中加入絲帽等物會加強威力。
  此外,根據涉案Telegram群組紀錄,用戶「夠鐘改名」(控方指即吳子樂)於同年3月7日晚上7時許曾稱「看更問我哋做乜咁大煙」,「William Wallace」(控方指即何卓為)稱「你話我燒緊魚」;相關時段的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顯示,5樓走廊有煙冒出。
  李展超檢視閉路電視片段後,指當時有人行出宏創方503室後,煙霧「奪門而出」,而煙呈白色,符合低性能炸藥和氧化劑燃燒的情況,從片段情況可以判斷屋內有人在測試爆炸品。
  警方在宏創方503室內檢獲一個行李箱,內有多包粉末和引線。李展超指出,行李箱內有16.2公斤硝酸鉀、5.2公斤鎂、3.4公斤硫磺和9.4公斤鋁粉、煙花棒及引線,足以製成有效的爆炸品,而行李箱內的引線亦有足夠長度去引爆由上述化學品混合而成的炸藥。
  李展超另供稱,案中檢獲的硝酸鉀、鎂粉、硫酸、硝酸銨和氯酸鈉等均受法例管制,部分更應儲存於危險品倉庫及不可存放在高度30米以上的建築,因為一旦失火、消防雲梯會無法觸及。
買原材料要求改標籤 掩人耳目
  控方又指稱李嘉濱透過微信購買鋁粉、鎂粉和硝酸鉀等原材料。又問該公司有否售賣氧化銅、如何將鐵粉轉化成氧化鐵及防止鋁粉與氧化鐵混合後發熱的問題。李嘉濱亦曾要求供應商更改包裝上的標籤,目的是掩人耳目。李展超指鋁粉、氧化鐵及鎂粉混合後可製成鋁熱彈、氧化銅混合某些化學液體後會產生有毒氣體;而根據李嘉濱提出的問題,相信他想製造有鋁熱效應的自製炸藥。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