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示威遭圍毆刀刺 男警向施襲者索賠31萬
發佈時間:03:00 2026-10-27 HKT
男警2020年7月1日在港島示威執勤期間遭圍毆及用刀刺傷,他事後入稟區域法院向施襲者索償,法庭昨展開評估補償金額聆訊。男警現就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醫療費和懲罰性賠償等,索償逾31萬元;他供稱當時突然感到左肩刺痛,一度不支倒地,起來後左肩仍淌血,「有一半制服濕咗」,他感到屈辱,亦產生殉職的恐懼。法官羅麗萍押後3個月內頒下判詞。
自覺有機會當場殉職
原告雷俊傑,昨由大律師劉柏希代表。被告黃鈞華,他缺席及沒有派任何代表到庭,法庭早前裁定他須負上法律責任,故昨只處理賠償金額事宜;被告在2022年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和暴動罪,判囚5年。
雷俊傑昨作供確認當日下午到維園附近執勤,因應非法集結事件作出拘捕,期間與兩名疑犯糾纏。雷供稱被逾十人圍毆,期間突然左肩後方刺痛,其後左手無力。他亦遭人襲擊頭、背和腰,右腳則被磚頭擲中,一度頭暈及不支倒地。雷稱重新站起來後,仍感到全身乏力,他步行返回皇仁書院附近會合同事,而他一邊行走,一邊看到自己的血滴落地上,他意識到在制服下、其左肩處仍在流血,「有一半制服濕咗」。
事後雷須送院進行肌肉縫合手術,接受共15次物理治療及須覆診骨科,並獲處方「輕工」至2020年12月,直到翌年4月情況穩定,至2022年痊癒。
雷稱事發時感到屈辱,亦曾感到恐懼,「我有機會係現場……即係殉職呢樣嘢」,而他現時走到高士威道仍會憶起事件。此外,雷稱原定調到衝鋒隊工作,但受事件影響,而被調往公共關係部,他本來熱愛前線工作,「而家有個落差」。
不能重返衝鋒隊
原告方結案陳詞指,雷不能重返衝鋒隊工作及感到落差,應在賠償中反映,而且事發時雷遭搶犯及未能完成職務,事件亦被廣泛報道,加重其屈辱,法庭應納入考慮。
另外,羅官昨指原告方最初索償項目包括永久喪失收入能力和失去晉升機會等,但後來撤回相關事項,索償額由近100萬元大幅下調,「開天殺價寫出嚟係無意思㗎」,這變相浪費法庭時間、訟費和公帑等。
案件編號:DCPI 1378/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