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長輩警告與12歲女童性交 男生監26月
更新時間:03:00 2026-09-1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9-1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9-12 HKT
23歲設計學校男學生前年與12歲女童發展成情侶關係後,無視女童父親的警告,兩度與女童在無保護措施下性交,其後女童因分手而揭發本案。男學生早前承認兩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暫委法官周燕珠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斥,女童父親在事前已警告被告不能性交,惟被告仍把持不住犯案,行為對女童造成深遠影響,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心智仍未成熟的兒童,終判處他入獄26個月。
周官判刑時斥,被告曾嘉浩與女童X的年紀相差11年,並在情侶關係初段進行性交,但X的父親早已警告,惟被告仍把持不住與X非法性交。儘管本案不涉及恐嚇、利誘或暴力的方式,惟二人在短短拍拖4個半月內就兩度非法性交,過程更沒有使用安全套,未能防範X患上性病及懷孕的風險。
周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在事發後的兩年間仍飽受精神創傷,頻頻情緒失控,與母親的關係惡化,更有自殺傾向,對X的日常生活及學業表現造成深遠影響。至於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的重犯機會屬中至高。周官認為,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心智仍未成熟的兒童,終判處他入獄26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女童X屬情侶關係,被告亦無孌童傾向,只是選擇了錯誤年紀的人交往。被告親撰求情信,向X及其家人道歉,明白對他們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已深感懊悔,承諾不會再犯。
案件編號:DCCC 9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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