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涉醉駕肇逃案 押後11月11日再訊
更新時間:03:00 2026-09-1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9-1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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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議員黃錦輝今年6月29日涉嫌在中大校園內醉酒駕駛連撞兩車,肇事不顧而去,遭警方拘捕,事後辭任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昨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醉酒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共4罪。黃錦輝暫准毋須答辯,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期間黃錦輝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須居於報稱住址,交出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或接觸控方證人,每2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
66歲被告黃錦輝昨由律師謝偉俊代表,控罪指黃於案發當日在香港新界沙田香港中文大學內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45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以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同日在香港中文大學第11苑外近112A及112B車位身為私家車的司機,當時因有該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私家車RG6722及私家車YB3598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以及遇有道路交通條例第56(1)(b)條所指的意外時,身為私家車的司機,既不提供該條例第56(2)條所述的詳情,亦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被告黃錦輝在中大教學多年,現時為中大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身兼中大系統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教授、創新科技中心主任、創業研究中心副主任。
案發後辭去立法會所有職務
黃錦輝為第13屆及第14屆全國政協委員,2022年經選委會界別補選晉身立法會,並於2025年成功連任。黃錦輝案發後已被中大暫停其在大學的行政職務,同一星期內再發聲明致歉,為免影響立法會運作,決定辭去立法會的所有職務。
案件編號:STCC33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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