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鐘錶行劫殺案 肺癌內地男被告申不適合答辯
發佈時間:03:00 2026-09-04 HKT
61歲內地男涉1991年深水埗北河街鐘錶行劫案,2023年11月來港時被捕,被控1項謀殺及1項企圖行劫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辯方指被告患第4期肺癌及擴散至腦部,曾進行腦部手術,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僅能以簡單言語或肢體動作回應,對控罪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有限,無法給予法律團隊指示。辯方邀請法庭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法官譚耀豪押後案件至今續審,將引導陪審團作出決定。
擴散至腦部 無法給予指示
被告文穩業,被控於1991年6月9日在深水埗北河街1A號地下「信發公司」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謀殺鄭啟霖;及在同日同地企圖搶劫鄭啟霖、鄭芝、羅少峰及蔡杏俏。被告須以輪椅代步,他在庭上應訊期間全程仰望上方,亦須懲教人員協助調整坐姿及助聽耳機等。
辯方昨指被告不適宜答辯,他患有第4期肺癌,其後擴散至腦部,在2024年7月曾進行腦部手術,但情況仍惡化,被告無法對法律團隊給予指示,也無法表達他有否參與劫案及當時所見所聞。
辯方將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呈堂,並在庭上讀出控辯雙方不爭議的承認事實。
承認事實指,被告是內地居民,他在2023年11月11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同日被捕及自此還柙。被告確診肺癌及擴散至腦部,他在前年7月被送往急症室,電腦掃描結果顯示其左腦有兩處腫瘤,其後進行了開顱切除腫瘤手術,被告及後又接受電療和化療。至今年7月及8月,兩位精神科醫生為被告進行評估,其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答辯。
兩份精神科報告提到,被告自手術後仍須跟進治療,他被診斷出腦轉移病情持續,預計須接受紓緩治療。被告無法提供完整病史,只能提供有限的個人背景資料,也未能憶起身在內地時的情況。
被告在會診過程中大多保持沉默,有時會點頭或說出簡短語句,並表現出較差的集中力,他經常整天睡覺及甚少與人交流,也會混淆時間和地點。
報告指,被告雖然知道被控謀殺罪,但無法闡述更多,他有限的言語回應、認知功能受損與其身體狀況和病情有關,被告對控罪和司法程序欠缺基本理解,故精神科醫生認為他不適合答辯。
案件編號:HCCC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