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入英基幼園13家長罪成勢判監

更新時間:03:00 2026-02-2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25 HKT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其後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14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昨於西九龍法院裁定14名被告各1項串謀受賄罪成,其中2人分別再被裁定1項串謀受賄及1項煽惑受賄罪成。陳官明言監禁無可避免,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眾被告還柙至下月中求情,3月31日判刑。  
陳官裁決指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是唯一負責處理英基收生的行政人員,接受眾被告的金錢利益,以協助12名學生插隊入讀幼稚園,認罪後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指證其餘被告。林珍妮被捕時對事件加以隱瞞,辯方連日盤問質疑其證供不實,陳官認為這卻反映林珍妮在免予起訴的保障之下便將事實和盤托出,沒有隱惡揚善或降低自己的罪責,作供時承認對自己不利的證供,反而令其證供真實可信,表現出其毫無保留地願意承擔後果。
協助插隊入讀  涉款64萬
  陳官認為案中沒有任何事項足以影響其誠信,林珍妮能夠清晰地交代如何與各被告交涉,所言合情合理,並無犯駁之處,作供表現非常堅定,在盤問下也沒有任何動搖,裁定林珍妮供詞可信可靠。陳官不認同辯方,不認為林珍妮為迎合廉署,而歪曲事實或無中生有,因為林珍妮犯不着捏造事實,誣衊其他被告,最後加重自己刑責和刑罰。至於林珍妮職責在不同申請時段聯絡所有申請人,本應根據輪候名單取錄排名前列的申請人,但林珍妮利用了英基電腦系統漏洞,自行抽選在候選名單上的目標申請人優先取錄,為被告子女在輪候名單上插隊安排學位,操弄自己目標人選入讀幼稚園。
  陳官提到林珍妮方法包括優先安排面試,若面試成功就安排插隊入讀;在面試評分紙上竄改被告子女類別,由「其他」改為「舊生」,以欺騙面試老師,以為被告子女享有較優先取錄的類別,獲得面試機會等。陳官終裁定14名被告串謀受賄罪及煽惑受賄罪全部罪成,下令全部被告還柙。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判刑,遭陳官斷然拒絕。辯方另要求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陳官表明根據案例貪污罪行均須判處監禁,而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另一方面案例要求被告具有真誠悔意才能判處社會服務令,而本案被告均於受審後定罪,明言監禁無可避免,因此拒絕辯方要求,將被告還柙至下月中求情。
  廉署提醒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切勿行賄學校教職員以換取入學機會。家長如被索賄,應拒絕並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的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的防貪講座,以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幼稚園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 DCCC 603/2023(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