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如兒童不適急求診 未用安全設備屬合理辯解
更新時間:03:00 2025-02-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2-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2-26 HKT
運輸署規定由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表示,於關乎生命的緊急情況下,可作為豁免使用束縛設備的合理辯解。
胡建國昨早在電台節目表示,規定身高設定於1.35米是參考國際做法,1.35米是一般香港兒童8歲的身高,坐車時雙腳可以自然平放在車廂地面,安全帶基本上不會出現「𠝹頸」情況。
胡建國續稱,在緊急情況下,例如兒童感到非常不適時需要去求診,涉及生命安全,若未能安排兒童束縛設備,可以作為未有使用束縛設備的合理辯解。他又指,即使駕駛者只是幫忙接載親友的小朋友,亦要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市面上除了傳統的兒童安全座椅,亦有一些簡單、便攜式、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兒童安全背心、摺疊式增高式座椅等,價錢相宜的設備可供家長選擇,惟有關設備需要符合中國、美國、歐盟、澳洲等相關安全標準。
他強調,確保兒童有使用相關設備的責任在於司機,違例者可被定額罰款230元,如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對於法例只規管私家車,胡建國解釋,數據顯示,8歲以下兒童交通意外受傷個案中,超過一半是乘坐私家車,的士或公共交通工具佔比較低,又指不同年齡的兒童需要不同的束縛設備,如要求公共交通工具配備,營運上會造成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