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動員《蘋果》幫袁弓夷拍片求美制裁中國
發佈時間:03:00 2025-02-12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進行第132日審訊,黎智英第40日出庭自辯。黎智英在庭上承認他在2019年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宣傳平台,激化更多市民上街示威遊行,另亦承認兩度借出拍攝場地及團隊予現正被港府通緝的「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弓夷拍片,讓袁弓夷「開展摧毀中國共產黨的任務」,敦促特朗普對中港實施制裁。控方指黎智英曾公開形容《蘋果日報》是反共報紙,奉行「鳥籠自主」之餘,也利用《蘋果日報》爭取外國關注香港反修例運動,希望外國對中港採取行動。黎確認他曾指示《蘋果日報》英文版毋須持平報道,只須報道中國負面新聞。
控方昨主要圍繞《蘋果日報》「一人一信」行動、《蘋果日報》的立場及價值觀、黎智英在《蘋果日報》的角色等作出盤問。控方指出,黎多次指示《蘋果》高層透過報道、宣傳及訪問等不同方式催谷更多市民上街遊行,黎智英確認他當年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市民上街示威遊行,以反對港府修改《逃犯條例》,對於他分別向《蘋果日報》時任社長張劍虹及副社長陳沛敏稱:當時「形勢仍是太靜」、「想想我們有甚麼可做催谷市民明天上街」,黎承認向《蘋果》高層發送上述訊息,是要利用《蘋果》作為平台,鼓吹更多市民上街,亦承認曾要求下屬鼓勵更多學生參與遊行。
指示新聞標題提及「不撤不散」
黎智英指他當時要求《蘋果日報》高層「找些聯署學生訪問,激發其他學生6月9日出來(示威遊行)」,鼓勵更多大學生參與示威遊行,讓越多人參與有效令示威遊行變得更有力量,但否認他鼓勵中學生也參與示威遊行,指出中學生罷課應是由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所發起。
控方展示黎智英在2019年6月16日大遊行前曾發訊息予陳沛敏,指示新聞標題可提及「不撤不散」,其內心的標題更是「繼續上街直到林鄭X街!」。黎辯稱他當時並非向陳沛敏建議標題,法官杜麗冰按字面解釋,質疑黎當時確實曾對標題作出編採指示,黎稱他當時只是希望陳沛敏考慮標題,並非作出編採指示。
黎設「鳥籠」專挑反中新聞
黎曾兩度借出拍攝場地及團隊為袁弓夷製作影片,袁弓夷先後在影片中敦促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及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派美軍駐港保護抗爭者,呼籲外國投資者從香港撤資,建議特朗普應該制裁「共產黨實體」,令他們無法再獲得任何美元財產,並對中港實施制裁;另建議蓬佩奧「懲罰中國、解放香港」,呼籲美國游說盟友英國「收回香港主權」。控方指袁弓夷的影片內容響應「一人一信」的目的,袁弓夷拍片後發訊息感謝黎為他提供平台,讓他開始摧毀中國共產黨的任務。
控方續引述前《蘋果》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早前庭上作供,指黎為《蘋果》設定立場及價值觀,作為員工運作時須遵循的「鳥籠」框架。黎否認訂立「鳥籠」框架,表示員工只是根據《蘋果》的立場運作。控方提出質疑,並引述黎一意孤行於《蘋果》頭版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促特朗普阻止《香港國安法》實施的事件為例,倘員工行事與黎的理念相悖,黎可拒絕接納所有員工建議,並具最終決定權。對此,黎辯稱該事件僅屬例外事件。
控方提到黎智英曾指示《蘋果日報》高層,《蘋果》英文版毋須持平報道,只需聚焦於《蘋果》立場,即「黃營」一方的看法,亦會以報道中國負面新聞為主。法官杜麗冰表示,《蘋果日報》明顯反映其偏頗立場,未能呈現平衡觀點。
黎早前供稱其專欄「成敗樂一笑」不會被譯成英文並刊於《英蘋》。惟黎今在庭上在控方提問下改口稱「不知悉」,而非「不會」。黎續辯稱將文章翻譯成英文本屬合法之事,何以要刻意隱瞞,並指:「你認為我會將合法的事情說成非法?那我不僅是政治犯,還令人覺得我是個白癡」。法官杜麗冰隨即作出嚴厲訓斥,明確指出黎並非政治犯,而是在庭上面對刑事控罪的被告,這才是事實與現實。杜官進一步強調,這是刑事法庭的刑事檢控程序,與政治無關,並且不會容許將政治元素帶入法庭之中。
案件編號:HCCC51/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