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聲援泰國示威 違限聚令表證成立
更新時間:03:20 2023-03-29 HKT
發佈時間:03:20 2023-03-29 HKT
發佈時間:03:20 2023-03-29 HKT

(星島日報報道)2020年10月有時任區議員在網上發文呼籲聲援泰國反政府示威,31人在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遭票控違反限聚令,包括前區議員李志宏。李否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昨於東區法院受審。警務督察供稱,集會人士在多次警告下沒有散去、繼續叫口號,遂作出票控。辯方盤問質疑警方沒有考慮任何措施去便利集會繼續進行。督察則指市民有集會自由,但當時受疫情所限。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9日作結案陳詞。
督察指3次警告後發傳票
傳票控罪指,27歲前區議員李志宏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督察江如騰的書面供詞指,警方於案發當日約10時半到場,當時已有記者在場,集會人士則陸續出現。將近11時,他注意到人數多於4人及相距不足1.5米,便發出限聚令警告,並呼籲在場人士分開或離開。
江續指,集會人士沒有離開,及後增至約30人,他們叫口號「泰港同行」、「聲援泰國民主運動」等,有人舉起標語牌,江再發出3次警告後,命令隊員截停共31人和發出傳票,當中包括本案被告;他們仍未即時離開,江須再發出警告。
辯方盤問時,問江有否提出任何措施,以便利集會繼續進行。江指市民有遊行集會自由,但當時受疫情影響,不能進行群眾聚集,故用法例提醒集會人士。案件編號:ESFS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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