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謝宇弒母案二審因“不可抗拒原因” 終止審理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3月21日下發的刑事裁定書。受訪者供圖

      22日,中新網記者從“吳謝宇弒母案”辯護律師徐昕處獲悉,吳謝宇故意殺人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終止審理。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3月21日下發的刑事裁定書稱,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一案,於2021年8月24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被告人吳謝宇不服,提出上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裁定本案終止審理。

      徐昕律師向中新網記者表示,終止審理表明人民法院對待吳謝宇案公正和慎重的態度,值得點贊。

      據知,吳謝宇上訴後,辯護律師提出了一些申請,尤其是精神病鑑定申請,並提交了《“殺親免死”類案檢索報告》……

全文:吴谢宇弑母案二审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