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解密︱兩獄友假釋肢解烹屍5深圳夜場女 庭上冷笑十個字描述過程
發佈時間:07:00 2025-10-26 HKT
2012年深圳羅湖春風路長風苑,有工人疏通下水道時發現人體殘肢,引起一帶居民恐慌,讓一連串的謀殺案件浮出水面。男子林鵠和謝秉佑在1年間殺害5名夜場女子,及後甚至肢解、烹煮、丟棄受害者的屍體,更讓人驚訝的是,二人當初時在獄中認識,繼而一同犯案。
減刑獄友共同作案
法庭文件顯示,二人是在廣東省韶關市樂昌監獄坐牢期間認識的獄友,而且皆是被減刑的假釋犯人。
林鵠,當年36歲,廣東茂名人,中專文化。他因犯搶劫罪,於2002年6月3日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終身監禁,並在2011年5月12日減刑釋放。
謝秉佑,當年33歲,廣東始興人,初中文化。他也因犯搶劫罪,於2001年被廣東省始興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在2007年11月減刑釋放。
搶劫被害人後碎屍烹煮
檢察機關指控,2人先後到深圳打工,並在2011年12月開始合謀搶劫並先後謀殺5名在夜場工作的女子,一共獲得贓款4萬多元(人民幣‧下同)、7部手提電話、以及不少珠寶首飾。


第1宗謀殺案發生在2011年12月20日,距離林鵠出獄僅僅相距7個月。當天傍晚7點多,2人帶同裝有菜刀、手銬、砧板、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的行李箱到羅湖某假日酒店開房,並以嫖娼為名邀約受害人孔某。大約8點多孔某到達,後即被2人控制,搶去身上所有財物後孔某被毛巾捂死。
2人將死者肢解並放進行李箱,一直到第2天下午1點多2人才將行李箱帶回位於布吉街道的住所,烹煮受害者的屍體後將屍體殘骸丟進附近的水溝。
從2012年5月開始,2人更以「一周一受害者」的頻率作案。他們甚至租下羅湖區春風路長風苑的一個單位方便行兇,並購入鎮靜劑、菜刀、鋼鋸、砧板等作案工具。
5月18日2人劫殺夜總會坐台陳某,當天凌晨約1點,林鵠將其帶往單位嫖宿。大約2點,他跟謝秉佑一同控制被害人,在劫去身上財物後,他們逼問出被害人的銀行卡密碼並提走所有存款。隔天早上,2人睡醒後就以毛巾捂死被害人滅口,隨後碎屍烹煮,當晚將屍體丟棄到附近的下水道。
及後在同年的5月29日、6月5日、及6月12日,他們以同樣的作案手法先後劫殺再多3名坐台女子,劫得2萬多元以及被害人的手機和首飾,同樣處理後拋屍在不同街區的下水道。
6月20日當2人打算故技重施殺害周某時,凌晨時分被公安機關在出租單位裡人贓並獲,並搜出與案件相關的作案工具。
「十字概括」作案過程
2013年8月1日,案件開庭審理,2被告被押上法庭接受審判。他們雖然認罪,但態度囂張,不時冷笑、出言挑釁受害者家屬。
2人跟被害人家屬一度發生衝突,導致庭審曾暫停中斷。2人被押進法庭時,家屬情緒激動,怒罵道希望法庭能判他2人死刑。有家屬試圖動手毆打被告,被庭警制止。該家屬甚至跪地痛哭懇求庭警,請求「就讓我打他一下」。
當法官問及林鵠作案第1、2宗命案的過程時,他回答「不記得了」、「跟你起訴書裡說的一樣」,當被問及第3宗案件,他甚至冷笑後說出「十個字概括」:「吃飯、做愛、殺人、碎屍、搶劫」。對於第4、5宗命案法官的所有疑問,林鵠都是相同的說辭,不斷地重複著十個字,沒有任何補充。
林鵠聲稱謝秉佑只參與了搶劫的過程,殺人的部分全是他一人所為。而謝秉佑則表示自己並不想殺人,是林鵠脅迫他加入。他否認自己有參與第1宗謀殺案,但稱第2到第5宗命案他均有參與全過程。
2014年9月1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宣判,林鵠、謝秉佑因搶劫以及謀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各罰款30萬元。法官認為,因2人在執行前次刑罰後5年內再次犯罪,是此案件必須重判,且2人均在命案中擔當主要角色,故均被認定為主犯。2人當庭表示要上訴。
社會質疑減刑是否合規
案件當時引起公眾對執行犯人刑期的質疑,林鵠曾在2002年被判終身監禁,但在服刑9年後就被假釋,繼而犯下這一連串手段殘忍的謀殺案。同樣,謝秉佑的刑期從12年減至6年。社會上議論紛紛,先不論2人值不值得被減刑,不少聲音質疑這種減刑本來就不合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