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男子彌敦道快線狂奔近百米 疑燈位會合多人影巴士 網民:有乜好影?
更新時間:03:20 2026-10-15 HKT
發佈時間:03:20 2026-10-15 HKT
發佈時間:03:20 2026-10-15 HKT
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昨日(14日)流傳一段長約23秒的影片,拍到一名穿短褲、手持手提電話及背着背囊的男子,沿彌敦道往太子方向的行車線狂奔近百米,直至亞皆老街交界、近慧豐中心對開燈位才停下。帖主形容「以為做乜跑馬路,原來為咗影巴士」。
從片段所見,事發時為深夜時分,大部分店舖已關門,拍攝者當時身處一輛巴士上,巴士沿彌敦道行駛期間,一名男子在右線一路奔跑,期間未見有車輛緊貼其後。當男子跑至亞皆老街交界、近慧豐中心對開時,行人過路處上已有數名男子等候。當巴士駛至燈位停下,狂奔男子亦與其他人會合,疑一同舉起手機拍攝巴士,期間有人疑似將手機鏡頭對準巴士,片段隨即結束。影片未見有人受傷。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有人形容男子是「巴膠」,亦有人指他「壓力太大」,更有人笑言「佢當咗自己係一架巴士」。另有網民留言稱「做下運動係好既,但跑馬路就冇謂啦」,亦有人不解拍攝巴士的興趣,直言「巴士有乜好影吖,真唔明」。
本港過往亦曾有巴士迷專注拍攝巴士期間遇上意外,今年5月,一名16歲少年在長沙灣道近怡靖苑對開追影一輛巴士時,忘命奔出馬路,一輛藍色私家車收掣不及將少年撞倒,少年手臂受傷,在場敷治後,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任何行人在道路上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1級罰款,即2,000元。
此外,根據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9(a)(ii)條,行人如身處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15米範圍內,必須使用該過路處橫過馬路;第39(a)(iii)條亦規定,行人身處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15米範圍內,須使用相關設施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