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男子弥敦道快线狂奔近百米 疑灯位会合多人影巴士 网民:有乜好影?

更新时间:03:20 2026-10-15 HKT
发布时间:03:20 2026-10-15 HKT

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昨日(14日)流传一段长约23秒的影片,拍到一名穿短裤、手持手提电话及背着背囊的男子,沿弥敦道往太子方向的行车线狂奔近百米,直至亚皆老街交界、近慧丰中心对开灯位才停下。帖主形容「以为做乜跑马路,原来为咗影巴士」。

从片段所见,事发时为深夜时分,大部分店舖已关门,拍摄者当时身处一辆巴士上,巴士沿弥敦道行驶期间,一名男子在右线一路奔跑,期间未见有车辆紧贴其后。当男子跑至亚皆老街交界、近慧丰中心对开时,行人过路处上已有数名男子等候。当巴士驶至灯位停下,狂奔男子亦与其他人会合,疑一同举起手机拍摄巴士,期间有人疑似将手机镜头对准巴士,片段随即结束。影片未见有人受伤。

事件引起网民热议,有人形容男子是「巴胶」,亦有人指他「压力太大」,更有人笑言「佢当咗自己系一架巴士」。另有网民留言称「做下运动系好既,但跑马路就冇谓啦」,亦有人不解拍摄巴士的兴趣,直言「巴士有乜好影吖,真唔明」。

本港过往亦曾有巴士迷专注拍摄巴士期间遇上意外,今年5月,一名16岁少年在长沙湾道近怡靖苑对开追影一辆巴士时,忘命奔出马路,一辆蓝色私家车收掣不及将少年撞倒,少年手臂受伤,在场敷治后,由救护车送院治理。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48条,任何行人在道路上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1级罚款,即2,000元。

此外,根据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9(a)(ii)条,行人如身处交通灯控制的过路处15米范围内,必须使用该过路处横过马路;第39(a)(iii)条亦规定,行人身处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15米范围内,须使用相关设施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