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私家車衝紅燈「撞正」警車被逼停黃格 網笑:客貨車識做封死退路
發佈時間:02:19 2026-09-24 HKT
觀塘街頭出現戲劇性一幕。一輛白色私家車涉嫌衝紅燈後,被橫向駛出的車輛阻擋,被迫停在黃色方格路口;後方客貨車又恰巧停在停車線後,令其進退不得。未幾,一輛亮起警燈的警車與交通警電單車從橫街駛至,懷疑「斷正」目睹事件,片段隨即在網上瘋傳。
警車亮燈駛至一度停下 片段未交代有否票控
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昨日(23日)流傳一段約20秒的車Cam片段。影片顯示,事發於23日下午約3時,涉事白色私家車沿觀塘勵業街往觀塘海濱花園方向行駛,駛至勵業街與鴻圖道交界時,在交通燈已轉紅的情況下越過停車線。
當時鴻圖道方向已有其他私家車按燈號駛出,包括一輛亮起警燈的警車與交通警電單車,白色私家車疑見狀急忙煞車,最終停在路口「黃格仔」範圍。尾隨的一輛客貨車則按燈號停在停車線後,未有跟隨越線,恰巧堵住白色私家車退路,令其無法倒車返回停車線前。
正當白色私家車進退兩難之際,一輛亮起警燈的警車及一輛交通警電單車沿鴻圖道駛出。警車在駛經路口時一度停下,其後轉入勵業街,停在白色私家車前方,疑似留意到有關情況。
不過,片段到此結束,未有拍下警員是否落車截查司機或作出票控;警方亦暫未公布事件,因此不能單憑畫面斷定涉事司機已被檢控。
網民笑客貨車「識做」 司機恐同涉兩項違例
影片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形容場面猶如「自投羅網」,有人笑言尾隨客貨車「識做,食晒佢個位,等佢退都無得退」,亦有人留言:「又衝燈、又停黃格,最重要係阿Sir啱啱駛過」、「警察叔叔親自送上門」、「收得切算好彩,否則可能直接撞上橫向車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紅色交通燈亮起時,車輛不得越過停車線,駕駛者亦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由2026年1月1日起,「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的定額罰款已由600元調高至900元,並會被記5分。
若案件不以定額罰款方式處理,而由警方正式提出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法例同時規定,除非駕駛者當時能夠立即把整輛車駛離黃色方格路口,否則不得駛入黃格。換言之,若路口前方已受阻,司機仍強行駛進黃格,最終停在格內,便可能干犯「非法進入黃色方格路口」。
相關定額罰款亦已由400元增加至600元。若警方經審視片段後認為涉事司機同時干犯衝紅燈及非法進入黃格,理論上可分別就兩項違例採取執法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