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商廈單位淪毒窟39歲男被捕 警同日拘51歲男檢1.3萬元毒品

更新時間:02:10 2026-09-15 HKT
發佈時間:02:10 2026-09-15 HKT

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經情報分析及調查後,昨日(14日)展開代號「明法」(FAIRLAW)的打擊毒窟行動。

人員在旺角登打士街一商業大廈拘捕一名三39歲姓張本地男子,涉嫌「准許或容受處所用作為煙窟或作非法販運危險藥物之用」,他懷疑租用該商業大廈的單位作毒窟用途。 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亦正與有關業主接洽,採取適當措施以盡快收回該單位,阻止毒品活動持續。 

另外,旺角警區人員同日在區內執勤期間,在上海街及長沙街交界截查一名形跡可疑男子,並在其身上檢獲90粒懷疑咪達唑侖、約4克懷疑海洛英、約10克懷疑「冰」毒及約3克懷疑霹靂可卡因。毒品總市值共約1.3萬元。 經調查後,該名51歲姓黎本地男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重申,會繼續嚴厲打擊區內毒窟。警方提醒業主,代理及租客,容許處所經營非法活動可能要附上刑責,相關人士有責任確保其持有或管理的物業不會被用作非法用途。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和監禁十五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