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角咀設路障 電單車及私家車司機「吹爆波」涉酒駕被捕
更新時間:04:29 2026-09-05 HKT
發佈時間:04:29 2026-09-05 HKT
發佈時間:04:29 2026-09-05 HKT
警方今日(5日)凌晨在大角咀進行打擊酒後駕駛行動,先後截查一輛電單車及一輛私家車。兩名男司機均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事發於凌晨零時許,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在大角咀櫻桃街近海輝道設置路障,其間懷疑一名電單車鐵騎士及另一名私家車司機酒後駕駛,遂將兩車截停調查。
經初步調查,30歲姓張鐵騎士及41歲姓鄭私家車男司機,分別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結果均未能通過。兩人同涉嫌「酒後駕駛」被捕,稍後將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駕駛者的法定酒精上限,為每100毫升呼氣含22微克酒精、每100毫升血液含50毫克酒精,或每100毫升尿液含67毫克酒精。警方可在路障截查行動中,隨機要求駕駛者接受呼氣測試。
酒後駕駛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並須記10分違例駕駛分數、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被取消駕駛資格。首次定罪的最短停牌期,會按體內酒精濃度分級,由6個月至2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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