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鬥犬|漁護署澄清執法準則 強調「只望一眼」絕非事實 基因檢測非鑑定最佳方法
發佈時間:18:57 2026-09-02 HKT
自狗咬狗、狗咬人事件發生後,近日接連有犬隻被漁護署人員懷疑是「格鬥狗隻」被帶走後,更有混種雌狗前往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接種疫苗時,遭署方人員懷疑為「格鬥狗隻」被即場扣留。漁護署今日(2日)表示,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和美國惡霸犬一直都屬於法例下受嚴格規管的「比特鬥牛㹴」種類格鬥狗隻,政策和定義都沒有改變,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執法人員有法定權力帶走狗隻進行調查與鑑定,又強調坊間指漁護署執法人員「只望一眼就說是格鬥狗隻」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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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表示,根據《危險狗隻規例》,「格鬥狗隻」涵蓋四大法定種類: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以及這四個種類狗隻的任何混種。當中「比特鬥牛㹴」不是一個品種,而是包含不同品種的一個種類,所以法例是以「種類」(Type)而非「品種」(Breed)作為規管基礎,不同的品種可以同時歸屬於同一個種類。

漁護署以「比特鬥牛㹴」(Pit Bull Terrier)種類為例,美國比特鬥牛㹴(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美國斯塔福郡㹴(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及美國惡霸犬(American Bully)這三個品種,由於具備極為相似的體型結構與力量特徵,並具有密切的遺傳關聯,因此在國際間很多地方都被歸類為「比特鬥牛㹴」種類之下的常見品種,受到嚴格監管。
漁護署強調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和美國惡霸犬一直都屬於法例下受嚴格規管的「比特鬥牛㹴」種類格鬥狗隻,政策和定義都沒有改變。這三個品種具備極為相似的體型結構,當需要為執法進行專業鑑定時,國際間普遍的做法是把這些狗隻視為「比特鬥牛㹴」種類下的常見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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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識別格鬥狗隻的目的,漁護署稱是為了保障公眾與動物安全,從而在社區中建立人寵共融的安心環境。格鬥狗隻的特性可能會使牠們在未有預警下突然施襲,其強健的肌肉與顎骨、加上咬合持久的特性,襲擊時造成的創傷往往較嚴重。鑑於過去本地及海外曾發生格鬥犬襲擊人類或其他寵物引致傷亡的個案,政府必須實施嚴格管控措施,以及規定須繫上指定頸圈作識別,並在公眾地方必須佩戴口罩和繫上狗帶。
「只望一眼就說是格鬥狗隻」絕非事實
被指漁護署執法人員「只望一眼就說是格鬥狗隻」,漁護署表示絕非事實,指判定格鬥狗隻種類的工作由署方的獸醫師負責,獸醫師會通過仔細觀察狗隻的身體特徵(如頭顱、耳朵、眼睛、口鼻形狀等)與外觀比例(如體態、高度、身長等),體格結構及相關特徵,評估該狗隻是否真正具有格鬥犬種足以構成高風險的特質,從而為狗隻歸類,是目前國際間一般辨別格鬥犬種類的通用做法,符合科學與專業標準,並充分考慮該狗隻實際的安全風險。
基因檢測並非鑑定格鬥狗的最佳方法
坊間有意見指應該使用基因檢測狗隻,漁護署則稱基因檢測並非鑑定格鬥狗的最佳方法,因絕大部分狗隻多少都混有不同品種的基因。混有上述四種格鬥狗基因的狗隻不一定會發展出格鬥狗所有的體型和特徵。所以,現時國際間通用的做法是通過觀察狗隻有沒有格鬥狗的體型和特徵作為鑑定標準。漁護署會持續留意相關科技發展,積極研究基因檢測方法的最新應用,以考慮將來將其作為輔助鑑定工具的可能性。
另外,漁護署稱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執法人員有法定權力帶走狗隻進行調查與鑑定。一般情況下,漁護署人員會在得到狗主的同意帶走狗隻檢查和觀察。漁護署明白狗主的關注,若能確認狗隻不會構成即時危險,而狗主在期間履行一些防範措施,漁護署也可以容許狗主自行把狗隻帶到動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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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現行法例允許狗主飼養已絕育格鬥犬 籲勿棄養狗隻
評估期間,狗隻會暫時安置於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接受專業獸醫及人員照顧。在符合安全及不影響評估的前提下,狗主可預約探望。狗主也可以申請安排私家獸醫陪同探望,了解狗隻健康狀況。當漁護署完成評估而結果判定合適,會安排狗隻盡快回家。如狗主不肯定飼養的狗隻是否格鬥狗隻,可以諮詢註冊獸醫或聯絡漁護署尋求協助。
漁護署又提到現行法例允許已絕育,並持有有效絕育證明書的格鬥狗隻在申領牌照後繼續飼養,但狗主必須遵守規管條件,包括為狗隻繫上指定識別頸圈、植入晶片、在公眾地方佩戴口罩及以不超過1.5米的狗帶穩妥牽引等。漁護署呼籲寵物主人切勿棄養狗隻,做一個負責任的寵主。棄養狗隻是違法行為,亦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如果狗主不服漁護署將狗隻分類為格鬥狗隻的決定,根據香港《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17條,可有權提出法定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