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夫婦遊澳門乘的士拾相機及電池 貪心據為己有 再入境時被捕

更新時間:10:05 2026-08-06 HKT
發佈時間:08:28 2026-08-06 HKT

一對港人夫婦於兩個多月前遊澳門乘搭的士,發現車上有乘客遺下一部價值逾千元的相機及電池。兩夫婦拾遺不報,將有關失物據為己有,帶返香港自用。至本周日(8月2日),兩人經港珠澳大橋再次入境澳門時,被澳門治安警察局人員截獲。

fb「治安警察局社區警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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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治安警察局在官方Facebook專頁講述案件,指早前(5月26日)治安警察局接獲一名市民報案,對方稱其乘坐的士到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下車後發現遺留一個盒子於的士車廂內,盒中有一部相機及三塊電池。報案人經找尋不果,懷疑被人拾獲並據為己有,報稱損失約1,500澳門元。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的士車廂監察系統及事主提供的資料,鎖定兩名涉案男女,並於8月2日在港珠澳大橋口岸將他們截獲。經查問,兩人承認因一時貪念拾獲有關相機及電池,並將之帶回香港住所自用。

據悉涉案的香港男女是夫婦關係,男子姓林(60多歲),報稱是充電樁技工;女子姓歐(50多歲),報稱無業。兩人均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已送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