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城鑿穿牆|屋宇署:事前未接舉報 正聯絡物管調查 如違例會適當執法

更新時間:21:30 2023-05-28
發佈時間:21:30 2023-05-28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有單位裝修期間疑被鑿穿主力牆。屋宇署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署方之前並沒有收到相關舉報,現正聯絡日出康城物業管理處,以確定涉事單位地址及調查事件是否屬實。署方強調會繼續跟進。如發現有任何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情況,該署會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署方指出,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涉及私人樓宇的建築工程(包括加建及改建),除非符合《建築物條例》第41(3)條有關豁免審批工程的規定,或屬於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小型工程,有關人士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4條的規定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圖則獲批准及得到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進行有關工程;而涉及拆除部份主力牆的工程,並非豁免審批工程,亦非小型工程。該類涉及主力牆又未經屋宇署批准的工程會被視作違例建築工程。

根據《建築物條例》,未經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及罰款港幣 $400,000。如果有關工程進行的方式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3年及罰款$1,000,000元。

署方強調,如建築工程在沒有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該署亦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飭令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或糾正違規情況。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該署發出的清拆令,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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