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噓」辦案經驗資深 偵探社涉違商品例

頭條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21:56 2015-06-19
發佈時間:00:00 2013-12-24

       私家偵探社兩名合夥人,涉嫌在公司網頁「吹噓」已開辦逾十年,又訛稱有資深前警務人員辦案,但實際只開辦約五年,遭海關以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檢控,成為首宗「售賣服務」類別被檢控的案件。兩名男女合夥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七日,待索取法律意見後再訊。
      兩名被告陳容川(三十歲)及霍兆林(二十七歲),為世界私家偵探社合夥人,分別面對一項「要約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的控罪,指他們今年十一月二十至二十二日期間,在其偵探社網頁(http://twodc.com.hk)上,聲稱「世界私家偵探社於一九八五年創辦,擁有超過三十年的辦案經驗」,及「承諾所有調查的案件,均由本社的資深前警務人員策劃和領導」,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7A(1)(b)及18(1)條。
      控方案情指,該偵探社在網頁虛報資料,調查後發現該社實際於○八年成立,公司只有三名員工,當中沒有前警務人員。兩名被告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根據七月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第7A(1)(b)「向消費者提供或要約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即屬犯罪。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以及監禁兩年;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