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澳洲船舶工程專家:南丫四號設計階段已定兩艙間設水密門
發佈時間:12:46 2025-07-02 HKT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數分鐘内一共39人葬身大海。南丫海難死因研訊進行至第36日,澳洲船舶工程專家證人Martin Renilson以視像作供稱,「南丫四號」的設計階段理應已決定要在舵機房與油箱房中間設水密門。若兩艙中間有設水密門,「南丫四號」大機會不會下沉,即使下沉亦會有超長的緩衝時間讓乘客作出應對措施。
專家:越多水密艙壁越安全
澳洲船舶工程專家證人 Martin Renilson 以視像作供稱,若船廠興建「南丫四號」時,決定更改水密艙的數量,理應告知船主。Renilson直言,水密艙壁是令船隻更安全,而且是越多越安全,故不理解為何船廠會在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不設水密艙壁,令船隻安全性減低。 他另提及「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僅指,在計算上要將「南丫四號」的尾艙合併計算,與現實設計無關,此規則在業內並非秘密,任何有船舶建造相關知識人士均應知道此規則定義。
代表遇難者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引述負責繪畫圖則的新加坡造船師事務所Naval Consult董事John Lim的供詞,指「南丫四號」的繪圖員在圖則多處,錯誤地將兩艙之間的艙壁標示為水密艙壁,實際上兩艙之間並不設水密艙壁。Renilson 即指設計原意本就打算設水密艙壁(There was meant to be water tight),解釋結合所有「南丫四號」的圖則閲讀,明顯顯示兩艙之間理應有水密艙壁(read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drawings, clearly meant to be water tight),故認為不會是繪圖上錯誤標示水密艙壁。Renilson認為在所有圖則上的兩艙位置標示水密艙壁確實會更好(would have helped a bit),故不認為「南丫四號」的圖則存在矛盾。
若不建水密艙壁毋須進行水密測試
譚俊傑大律師續引述内地梧州船廠曾在信件中提及,會由中國船級社在「南丫四號」兩艙之間進行水密測試,Renilson回應若兩艙之間由設計初期已不打算建水密艙壁,根本不需要在相關位置進行水密測試,故認為「南丫四號」在設計時已打算設有水密艙壁(If not water tight, then why need to do the test, it intend to be water tight)。Renilson補充,若「南丫四號」在兩艙有建水密門,船隻很大機會不會沉沒 (will reamin afloat)。Renilson指當船員看到船艙進水,並作出應對措施,船隻很大機會能生存(the vessel would have very high chance to survive)。另稱,即使船隻下沉,亦會有超過1小時的緩衝時間才致船隻完全沉沒 (certainly over an hour),並指緩衝時間足夠拯救船隻(long enough to save the vessel, takes a long long time to sink)。
Renilson 另提及「海泰號」船頭的L字型金屬鋼板不太可能在兩船相撞後會對「南丫四號」造成實質性的影響。海難事故後揭「南丫四號」的内圍圍板高度190毫米。Renilson 提及不論外圍還是内圍圍板的高度均要300毫米,以符合藍書的規定。
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關注,若「南丫四號」原本設計階段已沒打算在兩艙中間設水密艙壁,理應在圖則上移除有關水密艙壁的標注,Renilson同意。Renilson又稱,中國船級社測試「南丫四號」的水密裝置時,必然會產生額外費用,若船廠一開始已不打算設水密艙壁,就不會要求船級社做水密測試,故認為財利船廠在「南丫四號」抵港後在兩艙中間開洞之舉,與要求船級社做水密測試相衝。Renilson認為海事處或各方理應要留意到此改動並提出疑問。
在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的提問下,Renilson提及「南丫四號」若沒有加過壓載物,則會減慢下沉時間20至60秒。財利船廠代表資深大律師張天任引述Naval Consult董事John Lim的供詞,指「南丫四號」的繪圖員在圖則多處錯誤地將兩艙之間的艙壁標示為水密艙壁。Renilson堅持兩艙之間在設計時已決定要設水密艙壁,難以想象繪圖員在多張圖則均錯誤標示,故認為其説法十分奇怪 (very awkward for me)。
審訊下周四(10日)繼續,料傳召海事處延聘專家Simon Burthem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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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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