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庭上播放懷疑測試爆炸品片段 首被告何卓為否認是片中人
發佈時間:11:11 2025-05-29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07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繼續接受盤問,控方播放數段疑似涉案人士測試爆炸品的片段,其中一段片中男子點火後,懷疑爆炸品持續冒煙,有男聲說到「得得得」及後發出笑聲。何卓為否認片中點火男子及該把男聲是自己。控方亦播放另一片段,指次被告李嘉濱在測試炸藥。何卓為稱自己無法肯定。
否認是片段中人
控方今提到,何卓為早前供稱在2020年1月25日晚上,同案被告李嘉濱、吳子樂與一名人稱「華御結」的男子一起前來何卓為租住的宏創方503室,當晚「華御結」提出測試煙火。
控方在庭上播放懷疑測試爆炸品的片段,片中身穿連帽外套、戴藍色外科口罩的男子點燃放在廁板上的物質及冒煙,有男聲稱「得得得」及發出笑聲。何卓為供稱片中男聲並非自己,亦不認得那把聲線,但指片中男子是「華御結」,片中情況便是當日「華御結」測試煙花的事件。

控方問到,何卓為與「華御結」的長相是否相似。何卓為稱「身形唔似囉……樣我唔敢講」。控方再播放當晚「華御結」乘搭升降機抵達宏創方5樓時,「華御結」戴粉紅色口罩及黑框眼鏡。控方指,即當日「華御結」在503室換上新的口罩及披上何卓為的外套,脫去眼鏡再進行煙花測試。何卓為同意。控方續指,片中男子其實是何卓為。何卓為否認。
同意另一片段中人與同案李嘉濱相似
控方又播放另一段懷疑測試炸藥片段。片中一名戴黑框眼鏡的男子點燃懷疑爆炸品,並與人談到疑似炸藥配方「5:3:1:1」。控方指,片中男子是李嘉濱。何卓稱自己無法肯定,但同意片中人與李嘉濱相似。
控方引述涉案Telegram群組記錄,用戶「一枝弓」在3月6日凌晨約近2時發送一段測試炸藥片段到群組。閉路電視亦拍攝到,3月6日凌晨,李嘉濱曾前往宏創方503室。控方指當日凌晨,李嘉濱在503室內測試爆炸品,並發送片段和涉案訊息到群組內。何卓為稱自己當時不在503室內,故不能作出判斷。
不同意楊怡斯、「叉雞飯」與「Vivien」同為一人
控方指出,刑事情部科監視警員在3月7日晚上看到何卓為與楊怡斯在塘尾道兒童遊樂場會合,其後前往太子一間餃子店。何卓為不同意,稱當晚自己只是經過塘尾道兒童遊樂場,並與友人「Vivien」會合,而非楊怡斯。
控方續指,涉案Telegram群組中,用戶「叉雞飯」在3月7日傍晚約6時曾表示「我而家去旺角買埋帽同化妝品就搞掂」,一小時後,「叉雞飯」再發訊息「我係塘尾道個公園」及標註何卓為的Telegram帳戶,何卓為回覆「我放底野先」,「叉雞飯」則回應「我食住飯等你?」。控方指,楊怡斯、「叉雞飯」與「Vivien」根本是同一人。何卓為不同意。
控方又指,何培欣之所以沒有在涉案Telegram群組當中,是因為何卓為會把資訊轉述給她。何卓為否認。控方又指,何卓為從未把503室內有懷疑危險品、以及女示威者「Rachel」等人與爆炸案相關等事告訴何培欣,亦是因為何卓為知道何培欣有參與爆炸案。何卓為亦不同意。
控方指,何卓為曾在1月28日發訊息給何培欣,提到分工、例如「行動部 細分哨兵……」。何卓為稱自己當時只是想以此為藉口約會何培欣,但最終並未成功,而何培欣亦只表示會做文宣。控方則指,但何培欣沒有表示不想再收到這類訊息。何卓為同意她沒有在Telegram明言。
何供稱訊息內指「可能炸埋」是「吹水」
此外,何卓為於2020年1月26日、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前一天曾發訊息給何培欣,稱「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詢問「煙霧彈?」,何卓為回覆「可能炸埋」。何卓為今供稱,當時向何培欣「吹水」,同意何培欣沒有詢問「可能炸埋」的意思。何卓為又稱自己當時認為扮作「勇武示威者」較容易追求異性,但不代表何培欣喜歡這些事,最終他亦是憑藉自己的廚藝才成功追求何培欣。
控方又指,何卓為曾告訴何培欣放置「煙霧彈」的行動,何培欣亦知道會以放在明愛醫院及用遙控引爆,所以當時何培欣曾發訊息「今次記得sim卡」、「入夠錢」。何卓為不同意,稱自己從未向何培欣分享這些事。
何卓為在1月27日凌晨3時許,亦曾在涉案Telegram群組中稱「不如入去點着佢算」、「會唔會因為接收太遠」;同日凌晨4時許,他亦向何培欣發訊息「舊嘢好似爆唔到」。控方指,當時何卓為已知涉案群組不是「吹水」,而訊息記錄可印證何卓為與李嘉濱、吳子樂等人參與了明愛爆炸案。何卓為否認自己參與其中,但稱他估計李和吳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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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