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財利維修部經理指不負責檢查救生設備 不主動查詢需做年檢類型「唔係我哋嘅責任」
發佈時間:12:37 2025-05-14 HKT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在數分鐘内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庭今日續展開第7日死因研訊,時任財利船廠維修部經理庭上回應問題時指,在為「南丫四號」進行年檢時,不會主動詢問海事處需要做那一類年檢,「唔係我哋嘅責任,隻船係佢哋(船東)㗎嘛,唔係我㗎嘛」,並指「唔記得」下屬有否將完成維修後的記錄交予他。下屬庭上供稱,有將工作記錄寫低,並交給上司,惟「唔知佢點處理」。
維修部經理麥志釗指無責任主動問做那類年檢
時任財利船廠維修部經理麥志釗庭上供稱,約於1988年加入財利,負責維修船隻的機器等。麥記得有關港燈的工程需經投標獲得,財利填寫價錢後交給港燈,若港燈「覺得平過人,就俾我哋做」。麥在財利投標成功後曾爲「南丫四號」進行過幾次年檢及維修工程,惟麥「唔記得」維修「南丫四號」的年份。麥記得港燈會提供工作清單(order),麥明言自己「都係跟order做」,在2007年前助手葉錦滔「幫過我手」負責跟進清單及不定時檢查進度,在2007後則「有個後生仔」幫麥,麥另指港燈亦會派代表在場監察進度,惟不清楚船廠是否有維修及保養的資格,「應該無,我唔係好清楚」。
麥志釗續憶述一般處理船隻的維修保養「都好多人(負責)㗎,有10個8個(職員)」,被問及完成維修後會否將工作記錄下時,則回應「應該無」。麥提及港燈會派工程師做復檢,因此除工作清單以外的部分「我都冇乜點留意」。麥另指沒有維修過「南丫四號」船上的凳子,對在1998年加上壓載物亦不知情,在2005年「應該係無(參與「南丫四號」)」的升高壓載物工程。麥更指若船東沒有在清單上提及檢查安全設備,「我哋唔會自己整」,而救生圈及救生衣等亦是「佢哋(船東)自己搞」,因此驗船前不會點算救生設備的數量「唔會我哋做 本身港燈啲船東自己做」。麥補充,若船東「俾order」處理救生設備,他則會幫忙送去合資格的公司檢驗。

不主動查詢要做那一類型年檢
遇難者家屬由代表大律師譚俊傑問麥志釗是否認識財利維修部前主管羅炳生時,麥回應指「唔係我嘅範圍我唔理㗎,唔知邊個管佢」,只知道維修部上司是董事羅樹瑩,惟不知另外董事羅競瑩的工作。麥續指維修部同事,包括自己及葉錦滔都會與港燈有接觸,被問及有否在船隻航行時接獲船東通知須檢查時,麥稱「佢行嘅時候 我哋唔需要理」,「啲order做完就算」。
麥志釗被問及如何得知「南丫四號」需要做那一類年檢時,則回應指「港燈俾order」、「港燈會講」、「我哋係被動㗎」。遇難者家屬代表指出港燈提供的清單沒有提及年檢的類型,麥稱「港燈有engineer搞啲marine嘢㗎嘛」,遇難者家屬代表質疑麥依賴船東的工程師,財利會否向海事處查詢年檢類型時,麥稱「我哋唔會問㗎」、「要問就船東佢哋問」、「唔係我哋嘅責任,隻船係佢哋(船東)㗎嘛,唔係我㗎嘛」。
稱無留意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艙壁情況
海事處代表羅蔚山大律師向麥志釗引述下屬葉錦滔指,葉曾將完成船隻的維修記錄交給麥,麥回應「唔記得」。麥在2005年曾協助「南丫四號」升高壓載物,「應該就有整過嗰架」,惟燒悍鋁架升高壓載物後「港燈啲人自己安排(復檢)」,財利則不會復核。海事處代表續問麥志釗是否認識董事羅愕瑩時,稱羅愕瑩「叫我入財利做」。麥稱自己曾修讀機械工程,其後「貪得意去讀」澳門大學的商業課程,惟「同造船無乜關係」。
海事處代表另向麥志釗引述一封信件,由港燈在2003年向財利發出,要求財利檢查舵機系統、及清潔油箱等,麥同意要做相關工作時必須進入舵機房及油箱房,惟稱「我都好少瓹落去,要做嘢先落去」。麥指自己進入時,沒有留意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的艙壁情況,「唔駛理佢」。

南丫四號舵機房及油箱房中間有可供一人通過的「洞」
時任維修部主管葉錦滔庭上供稱,在1993年獲取海事工程及造船資歷後,同年進入財利負責舊船的維修及保養,時任上司則是經理麥志釗。葉憶述「南丫四號」自2003年起就在財利維修保養及進行年檢,船東會提供工作清單,葉亦作書面記錄維修船隻的項目,並交給麥處理,「有寫低,交比我上司(麥志釗),但唔知他點處理」。葉表示在2003年檢查「南丫四號」時,葉曾進入船艙檢查鋁板有否銹蝕或破損,期間亦有檢查分隔艙壁,惟指一般維修檢查時不會帶備圖則,「基本上我哋唔會帶圖則,冇特別需要」。
葉錦滔另表示知道「南丫四號」下面的船艙分爲6個部分,亦有進入過船尾的舵機房及油箱房,回憶指兩艙中間的艙壁「有個長方形嘅窿可以過去」,能夠讓一個人通過。葉同意該位置並非水密,連門都沒有,只有一個洞,另同意此情況不是常見現象,惟不是自己的職責範圍,因此他亦沒有再進一步跟進。葉補充海事處驗船官會作最終檢查,惟被問及海事處職員有否帶備圖則時指「唔係好覺得有」,另指在2005年升高「南丫四號」壓載物時,海事處「應該係就咁睇圖」作審批。
維修部主管葉錦滔指洞口「唔係關注點」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問葉錦滔,1998年的「南丫四號」傾斜測試由誰負責,葉回應「唔係我地(維修部)做」,譚引述財利繪圖員張福初提及傾斜測試時有維修部人員在場,葉指「唔清楚」。葉被問及舵機房及油箱房中間的洞口時,則回應「冇去考究」、「工作上冇需要」。
海事處代表羅蔚山大律師向葉錦滔提問時指,2005年的「南丫四號」由誰計算穩性,葉回應張福初,當「南丫四號」進行傾斜測試時,葉亦在場從旁協助。葉稱曾看過舵機房及油箱房中間的洞口,被問及是否水密門時,則回應「唔係關注點」。

財利董事羅衍瑩稱無參與南丫四號圖則外判及建造
財利船廠董事羅衍瑩庭上供稱,財利由羅氏8兄弟主理,自己在1977年入職財利,主修冶金系,資歷與造船、船隻保養維修等沒有關係。當時自己與哥哥羅愕瑩主力負責新船製造項目,關於「南丫四號」的投標事宜是由哥哥羅愕瑩負責與港燈接洽。羅表示建造鋁合金船並非財利的强項,因此財利當時聯絡了梧州船廠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船殼。羅亦記得時任工程部經理張泉佑,亦記得時任工程部主管馮繼明,羅憶述馮自稱由16歲起已在船廠製造金屬船,因此才由馮主力負責「南丫四號」的建造。
死因研訊主任向羅衍瑩引述張泉佑的供詞指,張提及假若當時他仍在船廠工作,未嘗離開過財利,根本不需要將「南丫四號」的圖則外判給新加坡造船師事務所Naval-Consult製備,羅對張此説法表示「no comment」。羅明言「冇參與」「南丫四號」圖則外判的事宜,亦將「南丫四號」的製作交給梧州船廠,惟自己亦「冇參與」與梧州船廠的聯絡。
信賴船級社與梧州船廠檢驗南丫四號結果
羅衍瑩憶述曾在1995至1996年「南丫四號」建造時,大約1至2次到訪梧州船廠「應該睇船嘅進度」,惟詳細的施工詳情則「冇參與」,稱有專業人士監管。羅被問及是否得知船隻要分開多少個艙壁時,則回應「呢啲係好technical嘅嘢,涉及計算」。羅續被問是否懂得檢閲設計圖時,則回應「基本上都識睇下嘅」,惟「圖則啱唔啱 就冇資格去question」、「details要揾工程師睇 我剩係睇進度」,羅指負責「南丫四號」的工程師是馮繼明。
羅衍瑩續提及「南丫四號」是在内地梧州船廠製造,梧州船廠在建造「南丫四號」的船殼後,有委派中國船級社測試並進行檢驗,其後獲發船隻合格證明。羅被問及財利在收船前會否進行檢驗時,回應指中國船級社檢查是否有漏水情況,由於「相信船級社 同埋相信梧州船廠」,因此羅稱「會接受」,提及財利工程師理應都有責任去檢驗「南丫四號」才收貨,惟指「我唔會驗收 我唔知(馮繼明點驗收)」。
羅衍瑩被問及是否得知「南丫四號」的舵機房及油箱房中間的艙壁有個通道(access openning),尺寸足夠讓一個人穿過時,羅表明「我唔知」是否在一開始已經有這個構思。死因研訊主任引述「南丫四號」的圖則,指出相關位置的標示不一致,部分圖則將該通道寫上水密門(water tight),部分則沒有提及,羅則表示「我唔會揣測(原因)」。
1994年後南丫四號圖則提及水密門部分均出錯
死因研訊主任續引述1995年由梧州船廠向馮繼明發出的信件,梧州船廠提及爲方便施工人員進行最後一格的船壁燒焊工程,因而需要在「南丫四號」的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水密艙壁開孔,會在工序完成後封好開孔並進行試壓工作,其後則由財利負責加上水密門,財利同意其説法。羅就該信件被問及當中似乎指「南丫四號」的艙壁是水密門時,羅稱「冇參與 我都唔知點解(馮)會咁答」,表示「要問馮繼明先知」。「南丫四號」船殼建造好後,會由財利其後在通道安裝水密門,羅指這僅為「馮繼明嘅講法」。因此,羅其後負責後期建造「南丫四號」時「都係按圖施工」。
羅認爲當時馮繼明或未有看清楚「南丫四號」圖則顯示舵機房及油箱房中間的艙壁是否水密門前,就已經快速回答了梧州船廠。羅另指「南丫四號」分部及艙壁圖則在1994年已經顯示不需要水密,當時海事處亦有審批,因此覺得「南丫四號」最終才沒有在相關位置加設水密門。死因研訊主任質疑羅認爲1994年後的「南丫四號」圖則提及水密門的部分是否均出錯,羅表示「冇改返囉」。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引述「南丫四號」的標書内容,當中提及「南丫四號」需建設6個船艙及5個水密艙壁,羅同意標書上的内容,惟質疑圖則上寫有WT的字眼,並非一定指水密(water tight),有機會指風雨密(weather tight)。羅另指財利在進行「南丫四號」後期工程時「一般都係工程師睇圖則」,「自己冇睇過」,僅負責分配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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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家屬梁淑玲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