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 立即播放 濫用公屋︱瞞報擁元朗物業獲配碩門邨 住戶判監30天 單位被收回 一名公屋住戶因在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21日)被判監禁30天,涉案公屋單位已被收回。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該名人士就兩項控罪各監禁20天,其中10天同期執行,即共監禁30天。此外,房屋署已於本年5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兩份申報表均無表明擁物業 案情指,該名公屋住戶申請公 港聞 2024-10-22 16:14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