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APM掌摑女童案|男童外婆打鬥及施襲判囚20日罰款3千 兩婦獲准簽保守行為了事
發佈時間:16:39 2026-11-05 HKT
觀塘APM商場今年8月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家長疑因兒童遊玩設施使用問題大打出手。69歲男童外婆掌摑對方女童,被控普通襲擊罪;老婦連同2名涉案母親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訊,男童外婆承認公眾地方打鬥及普通襲擊罪,判囚20日及罰款3000元;兩名涉案母親則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下令兩人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2個月,控罪獲撤。
兩童爭籃球起爭執演變家長打鬥
3名女被告為69歲退休人士梁麗霞、34歲保險從業員吳嘉媛、及34歲雙程證無業女徐洋。3人同被控於今年8月26日,在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中庭,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梁麗霞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女童杨诗穎。
梁今承認兩罪,案情指當日apm中庭設置了給兒童玩樂的籃球遊戲,約下午4時40分,梁和吳帶同吳的兒子到該處遊玩,而徐亦帶同其女兒遊玩,雙方事前並不認識。


兩名兒童其後因爭搶籃球而起爭執,梁和徐互相指控,及後徐先摑了梁一巴掌,梁再襲擊徐的頭部,吳見狀衝向徐,2人開始打鬥。另一邊廂,梁則推和摑了徐的女童一下,令她跌倒在地上,吳後來報警。
梁麗霞指女兒因案失工作令其非常後悔
3人被捕及警誡下,梁和吳承認因衝動而犯案,梁稱「個𡃁妹蝦我個孫,我咪推佢同打佢塊面一下,教訓下佢。」徐稱「因為那個女人拉住我,我才用手抓傷她。」吳則稱「因為佢打我媽先,所以我先還手。」;梁的右臂及臉部受傷,徐的右臂觸痛及有1厘米表皮擦傷,涉案女童右臉發紅。
辯方為梁求情時,指本案在社會上有很大迴響,梁的女兒、即吳因案件失去工作,她現已非常後悔當天因一時衝動而襲擊女童,她願意向公眾、徐和女童衷心致歉,望法庭從輕發落。
梁判罰款3000元襲擊罪囚20天
李官判刑時指,梁認罪及願意道歉,她有悔意和沒有逃避責任,故就公眾地方打鬥罪判處罰款3,000元;至於普通襲擊罪,涉案女童當時並沒有攻擊梁,也沒有能力還手,除表面傷勢以外,本案亦對女童心理構成傷害,故監禁無可避免,終判囚20天。
另兩婦簽保守行為1年
吳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徐原本亦承認打鬥罪,但她聽了案情後,提出「我的女兒沒有打她(梁)的孫子,是她(梁)一直罵我女兒。」,又稱「我確實有打阿婆,但我忍了好久才打。」
李官一度押後案件,徐其後由當值律師代表,並申請撤回認罪答辯。李官最終批准徐與吳均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年,控罪獲撤。
案件編號:KTCC1775/2026
本報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