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照內窺鏡休克送院亡 遺孀死因庭上質疑負責醫生未及時急救

更新時間:14:04 2026-10-22 HKT
發佈時間:14:04 2026-10-22 HKT

43歲男子2021年因胃氣問題到尖沙咀一醫療中心求醫,獲建議進行內窺鏡檢查。然而男子在內窺鏡檢查期間休克,送院搶救後惜告不治。死因庭今召開死因研訊,死者遺孀供稱丈夫有先天性鼻道狹窄曾接受擴張手術,一直以口腔呼吸。她質疑醫療中心當時是否持有效牌照進行內窺鏡檢查,以及醫生未有及時施行急救。

因胃氣問題獲醫生建議進行內窺鏡檢查

男死者黎紹康終年43歲,2021年6月10日離世。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主理,未有設陪審團,涉案「尚正外科手術及內窺鏡中心」負責為死者作內窺鏡檢查的劉邦茂醫生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死者妻子和胞兄列席研訊。

遺孀何燕惠供稱於2012年與死者結婚,育有一子一女。死者生前任餐廳經理,財政狀況健康,無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無情緒問題或自殺傾向。何指死者自少有二尖瓣脫墜和鼻道狹窄,曾接受鼻道擴張手術。死者生前告知何,他曾在廿幾歲時患肺結核,但何指「我淨係知入過醫院,唔知有無做過手術」;何續指死者因鼻道問題而用口腔呼吸。

註冊護士陳慧賢有份參與死者內窺鏡檢查。雷璟怡攝
註冊護士陳慧賢有份參與死者內窺鏡檢查。雷璟怡攝

何其後表示,死者於2021年因胃氣問題而經保險代理介紹,在同年5月27日到「尚正外科手術及內窺鏡中心」看醫生,被診斷為胃痛、打嗝及排便不規律,醫生建議死者接受食道胃十二指腸及大腸內視鏡檢查。因此死者按指示服用處方瀉藥,及在手術前進食流質食物;何形容當時死者的身體狀況與過往無異。

事發於2021年6月10日,何在中午12時收到死者訊息稱「差唔多開始」;其後再於1時40分左右收到死者胞兄通知,指檢查期間發生意外,死者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何在下午3時趕抵醫院,其後獲院方告知丈夫「過咗身」。何憶述「我都唔係太記得有無見到警察,淨係記得劉醫生有嚟接觸過我」。

質疑是否持牌進行內窺鏡程序及未及時急救

何確認她事後向「尚正外科」索取報告以及自行蒐集資料,提出4點疑問。首先根據相關條例,診所須持有日間醫療中心註冊牌照以進行內窺鏡程序,惟「尚正外科」僅獲日間醫療中心暫准牌照;何認為須查明在案發當日「尚正外科」是否持有效牌照。第二,何質疑當時醫生及護士有否資格,或按指引對死者使用麻醉藥異丙酚,因該藥按指引應由麻醉科醫生或深切治療科醫生使用,及需持續監察;惟當日無麻醉科醫生在場。第三,何質疑「尚正外科」的醫療紀錄有問題,及最後認為既然在下午1時03分已知死者情況惡劣,為何在1時18分才施行心肺復甦,何質疑劉邦茂醫生無及時急救。

死者胞兄黎紹輝憶述在他8、9歲時,死者「成日都出入醫院,因為鼻嘅問題」;黎紹輝獲母親告知死者的心臟問題。黎紹輝指在6月10日前一周的家庭聚會中見過死者,當時對方身體精神狀況一切正常。

黎紹輝續指,當日中午12時50分到達「尚正外科」等待死者,他理解死者是接受內窺鏡檢查。約1時15分,一名職員在大堂大叫「有無黎紹康嘅親友在場?」,黎紹輝被帶到一個房間,其後獲一名身穿白袍男子通知死者休克,正在急救。黎紹輝目睹救護人員到場,死者「無晒曬反應」,隨後黎紹輝登上救護車一同到醫院。

護士指死者突心跳停頓 曾施行心肺復甦至送院 

參與死者內窺鏡檢查的註冊護士陳慧賢供稱,事發時協助內窺鏡程序,為死者接駁維生指數監察儀器,其後噴了6下局部麻醉劑。12時57分劉邦茂醫生完成注射100毫克麻醉藥異丙酚及其他藥物,陳解釋是「打少少,停一停,睇病人情況」而非一次注射全部劑量;期間她密切監察死者。隨後劉邦茂醫生將內窺鏡插入死者咽喉,「病人隻手嘗試伸上去掹嗰鏡」,陳認為病人感到不舒服,「所以醫生order咗加藥」,之後增加了30毫克異丙酚;陳指兩次注射相隔約幾分鐘。

直至同日下午1時3分,陳和同事發現死者血含氧量大幅下跌,隨即通知醫生。醫生已立刻移除內窺鏡,亦有其他護理人員協助急救。1時15分有人召喚救護車,1時18分死者出現心跳停頓,陳與另一名護士進行心肺復甦直至送院,期間兩度注射腎上腺素。

家屬表示血含氧量會逐漸下降,質疑在1時3分前無人發現血含氧量正下降,陳回應指血含氧量一低於90%,監察儀器便會發出聲響,當她查看時已經是84%,便通知醫生。陳接受劉邦茂醫生一方盤問,否認協助內窺鏡程序會影響她觀察病人的能力。

研訊明續。

案件編號:CCDI-269/2022(MC)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