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搬屋公司︱隱藏條款「玩謝」顧客 臨時突加15%「樓梯費」 整爛$1.1萬電視僅賠$300
發佈時間:10:35 2026-10-15 HKT
搬屋公司|不少人在搬家時都會委託搬屋公司處理,但搬運過程若出現阻滯,隨時會引起消費糾紛。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發表月刊,指出自2023年起已接獲共123宗相關投訴,當中涉及收費不透明、物流延誤及物件破損等問題。《星島頭條》整理消委會月刊資料,即睇搬屋公司常見投訴個案、樓梯費爭拗、海外搬運延誤及電器財物損失賠償。
- 搬屋服務投訴激增 消委會揭報價陷阱與延誤爭議
- 個案一:網上報價未清 5級樓梯突加收15%樓梯費
- 個案二:海外搬屋延誤 拼櫃運送足足歷時15星期
- 個案三:萬元電視撞至屏幕破裂 搬屋公司僅賠償300元
- 消委會建議:加強資訊透明度 釐清樓梯費與財物損失賠償

搬屋服務投訴激增 消委會揭報價陷阱與延誤爭議
不少人在搬遷時都會選擇使用搬屋公司的服務,但如果搬運途中出現延誤或貨物破損,便容易引起爭拗。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自2023年起,已接獲共123宗有關搬屋服務的投訴,當中涉及報價不夠詳盡、服務延誤,以及財物損失的賠償等問題。有消費者更因為家門前有5級樓梯,在不知情下被搬屋公司全單加收15%「樓梯費」。
個案一:網上報價未清 5級樓梯突加收15%樓梯費
孟先生計劃搬到同區另一屋苑,透過A搬屋公司的網上平台查詢本地搬屋服務。他在平台輸入搬屋日期、新舊居地址及搬運物品清單後,獲得2,000元報價,並支付了200元訂金。
然而在同日稍後,A公司職員致電商討細節時,得知孟先生舊居大廈門口有5級樓梯,隨即表示須全單加收15%「樓梯費」。孟先生對此感到詫異並向客服查詢,對方稱報價單已列明「報價不包樓梯費」,且若涉及4級或以上樓梯便須收費。
孟先生翻查報價單,發現雖有相關字眼,但未有說明收費標準。他認為若早知收費詳情便不會選用該公司,遂要求退回訂金,但遭拒絕,最終向消委會求助。經消委會跟進後,A公司承諾檢討溝通流程,並同意取消預約及退還訂金。
個案二:海外搬屋延誤 拼櫃運送足足歷時15星期
方小姐一家計劃移民澳洲墨爾本,委託B搬屋公司進行海外搬屋。由於物品總體積只有約250立方呎,她選擇以合併貨櫃方式海運,總費用約28,000元。
在收件當日,B公司的服務多次延遲,最終遲到逾5小時。由於需要等待其他貨物拼櫃,合約未有列明付運日期。到了2月上旬,公司通知預計2月底付運,但此後音訊全無。至3月上旬,公司再通知須延至3月下旬,且未能提供確實船期。方小姐憂慮付運無期而向消委會求助。
B公司解釋,因其他客戶取消訂單或改用整櫃,導致2個月間未能集齊足夠貨量。最終,貨物於4月20日送抵墨爾本,整個過程由收件起計歷時約15星期。
個案三:萬元電視撞至屏幕破裂 搬屋公司僅賠償300元
馬先生委託C搬屋公司協助搬家,費用約9,000元,當中包括搬運1部價值11,000元、已使用1年的75吋液晶電視。C公司負責為體積較大的電器進行簡單包裝。
然而,當貨物送抵新居後,馬先生拆開包裝發現電視屏幕上方有明顯裂痕,且無法正常顯示畫面。經保養商技術人員檢查後,證實液晶屏幕損壞且無法維修。
馬先生要求C公司賠償,但對方表示因合約限制只能賠償300元。馬先生不滿賠償金額與電視實際價值相差太遠,拒絕接受方案並向消委會求助。最終,該公司以「條款所列明的賠償上限」,向馬先生賠償$2000。
消委會建議:加強資訊透明度 釐清樓梯費與財物損失賠償
針對種種搬屋爭議,消委會呼籲搬屋公司業界必須提高資訊透明度。在向顧客報價時,應主動且清晰地說明各項特別收費,例如「樓梯費」及「推路費」的計算方式,並詳細講解財物損失時的賠償機制。此外,在處理複雜的海外搬屋服務時,公司應與消費者保持緊密溝通,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產生誤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