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夥2親屬等人詐騙防疫基金 姨母及父親罪脫 其餘3人罪成還押候懲

更新時間:13:12 2026-10-12 HKT
發佈時間:13:12 2026-10-12 HKT

40歲無業男涉嫌為還姨母貸款,而與父親、姨母及另外2男詐騙防疫抗疫基金中零售業資助計劃下11筆各8萬元援助,申請時訛稱「國家司法考試培訓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學術交流中心」等公司經營零售業務,最終申請被拒。5人否認企圖欺詐罪受審,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決。其中姨母及父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無業漢及另2男被裁定罪成,還押至11月4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暫委法官黃士翔另拒絕脫罪被告的訟費申請,認為有自招嫌疑。

案發時5名被告依次為62歲退休婦劉偉娟、61歲地盤工人毛仲偉、56歲柔術教練何政峰、42歲商人鍾偉權及40歲無業男毛嘉進,劉偉娟及姨甥毛嘉進一同否認8項企圖欺詐罪,毛嘉進再連同毛仲偉否認1項企圖欺詐罪,何政峰及鍾偉權則各否認1項企圖欺詐罪受審。

官指劉僅助毛嘉進申請不知使用假文件

黃官裁決時指,首被告劉偉娟涉及8項申請的地址不能支持申請公司在涉案時段有作零售業務,故8項申請涉及欺騙行為。而劉偉娟與姨甥毛嘉進的Whatsapp紀錄反映她僅是「掛名董事」,她亦不知道毛嘉進的計劃及涉案8間公司的運作。黃官更言控方在無證據支持下指稱劉的戶口因涉洗黑錢而結束,是嚴重且不恰當的指控。黃官接納劉在涉案8項申請時無參與或知情。考慮到劉與毛嘉進乃親人關係,黃官認為劉僅協助毛嘉進作申請,她依賴毛嘉進的說明,即使知道申請也無理由懷疑毛嘉進使用假文件,或預計自身行為涉嫌欺騙,終裁定劉偉娟面對的8項企圖欺詐罪全罪脫。

毛仲偉與劉偉娟(不在圖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毛仲偉與劉偉娟(不在圖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毛仲偉因信兒子毛嘉進而簽文件但非魯莽裁無罪

黃官接納次被告毛仲偉,即被告毛嘉進的父親僅因創立涉案「偉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而在申請表上簽署,但公司的零售及申請防疫基金均由毛嘉進處理。由於毛仲偉信賴兒子,故在簽署文件前他看不見申請內有詐騙成份的風險,黃官認為毛仲偉並非魯莽或罔顧後果,終裁定毛仲偉一項企圖欺詐罪罪脫。

每月數十元電費不可能支撐9間舖運作 何政峰罪成 

黃官指被告何政峰從未提及涉案威靈頓街地址的公司因疫情而無開張,而且數十元一個月的電費不可能支撐9間舖的運作。再加上何政峰申請時附上家中貨物照,而非按表格要求「拍攝顯示店名及舖面的近照」,他卻懂得在覆核時到威靈頓街拍照,因此黃官拒納證何政峰的證供。而何政峰負責作出涉案申請,黃官裁定何申請時知道內容屬虛假,1項企圖欺詐罪成立。

鍾偉權必然知所填資屬處假故罪成

被告鍾偉權涉及的申請訛稱「喜日影像」在廣東道地址進行零售,黃官認為相關電費單反映並不可能,因此該次申請含欺騙行為。黃官留意到鍾偉權在申請前幾天,更改業務性質及地址,他明顯是為申請作準備。儘管無證據顯示鍾偉權是申請人,他亦無承認,但黃官認為無其他人會配合鍾偉權作申請,唯一推論為鍾知道「喜日影像」會作出申請,他是申請人而且必然知道所填資料屬虛假,裁定鍾偉權企圖欺詐罪成。

毛嘉進負責公司業務及有關申請必知內容虛假亦罪成

被告毛嘉進被控共9項企圖欺詐罪,黃官提及證供反映在上訴申請結果時,由毛嘉進先閱讀再讓劉偉娟閱讀。黃官接納劉偉娟和毛仲偉的證供,即毛嘉進負責公司業務及有關計劃的申請;而考慮到申請的電郵地址和電費單等屬於毛嘉進,裁定毛嘉進為申請人。而他必然知道申請內容屬虛假,終裁定毛嘉進9項企圖欺詐罪成。

案件編號:DCCC341/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