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3人涉逼巿民刪示威者相片罪脫 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發佈時間:10:05 2026-10-09 HKT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遊行期間,涉聯同網媒記者和女社工要求現場1名市民刪去示威者的影片和照片。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訴庭今宣判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原判。
3名被告為48歲林卓廷、32歲網媒記者曾焌熙及43歲社工鍾凱研,林與曾同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鍾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經審訊後均罪脫。
事主手機是否存有相關相或片成疑
判詞指,就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及刑事損壞罪,事主庭上堅稱7月1日曾經拍下有關的「相」和「片」,然而警方專家卻未能從其手機發現或恢復據稱是拍攝於7月1日的數碼內容,所以亦未能斷定這批相或片確曾存在於其手機,因此案發時其手機究竟藏著甚麼、人群又究竟發現和刪除了甚麼資料都不無疑問,因而無法肯定各被告的行為傾向打歪7月1日警總遊行示威的調查和檢控,或損毀了任何片段。

原審裁斷亦有主觀臆測及出錯
惟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有幾方面出錯,原審法官以林卓廷只是想「化解紛爭」和「保護被包圍者」等理由,裁定其沒有意圖企圖妨礙司法公正明顯有錯。林卓廷在調停期間,先後向事主和包圍者表示「你涉及示威者容貌嗰啲係咪仲要keep住,因為佢好擔心警方會攞呢啲相去追究佢哋嘅刑事責任嘛,你都明白大家擔心係咪?」這明白顯示林卓廷預期會有相關司法程序發生,並同時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帶有明顯的妨礙司法公正傾向。而曾焌熙既然沒有在證供中提到「黃藍」撕裂和關注私隱,原審法官就很難越俎代庖,裁定曾焌熙想保護示威人士的私隱,故其裁斷屬主觀臆測。
若非片段是否存在成疑 理應被判罪成
判詞指出,干預警方調查2019年7月1日遊行圍堵警總的示威者違反公共秩序等罪行或法院司法程序可以構成妨礙司法公正,而消滅相片令警方無法認人,當中的連繫亦顯而易見。若非七一片段是否存在一事存疑,林卓廷遊說的行動和相關的意圖俱在,針對的警方調查和相關法院司法程序亦清楚可見,理應被判罪成。
原審官有權裁定鍾當時確信已取得事主同意
至於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方面,法庭可以根據現場的錄影當中的畫面和對答推論,原審法官以鍾凱研是想化解事主被包圍的困境,而推論她沒有不誠實,明顯有錯,錯誤混淆犯案動機和犯罪意圖,但原審法官有權裁定案發時鍾凱研確信已經取得事主同意。最終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司長提出的案件呈述上訴無法成立,全部駁回。
案件編號:CACC12、29/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案件編號:CACC12、29/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