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明均等6培正小學校友控辦學團挪用捐款 校友會副會長同意顧自視為「培正守護者
發佈時間:13:50 2026-10-06 HKT
「電子大王」顧明均等6名培正小學校友入稟控告母校辦學團體浸聯會,指培正小學改建新教學大樓後,大範圍被浸聯會專業書院佔用,故要求浸聯會歸還校友捐款及建築費等。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浸聯會一方指事件中不涉及失實陳述,又指浸違反信託一說並不成立。原告校友之一、培正同學會副會長黎籍冠出庭接受浸聯會一方盤問時,同意顧明均自視為「培正守護者」,而黎本人也希望盡力「保護自己母校」。
原告為黎籍冠、顧明均、錢世傭、Woo Hon Yue、Chan Tak Wah及Ko Jack Lum,由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及大律師吳家彰代表。被告為香港浸信會聯會,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大律師葉海琅及高麟代表。
被告方指沒有違反信託或不當挪用資金
原告入禀狀指,浸聯會早年以改建培正小學教學大樓為名向校友籌款,原告等人捐款共逾3000萬元,但教學大樓內大部分範圍被劃給浸聯會專業書院佔用,建築費及管理費等支出更由培正小學負擔。原告方認為浸聯會作出失實陳述,並違反信託責任及不當挪用捐款,要求浸聯會歸還捐款等。

被告方今續開案陳詞,提到涉事教學大樓改建項目耗資逾2億元,遠超一般小學所能負擔,而且相關文件亦有列明當中逾億用於小學部分,另有9000多萬元用於教育中心,當中並不存在失實陳述。
被告方又指,原告提出浸聯會以慈善信託形式管理培正小學資金,但信託關係實質並不存在,沒有任何明確文件表述,而且即使存在信託關係,信託成立宗旨亦非如原告所述,而浸聯會更沒有違反信託或不當挪用資金,若如原告所指資金只可用於培正小學,那即使用於培正中學亦會違反信託。此外,雖然大樓部分樓層供浸聯會專業書院使用,屬牟利性質,但相關盈利最終會投入到培正小學,例如獎學金等。
同學會副會長同意顧明均自視為「培正守護者」
原告方其後傳召黎籍冠出庭作供,他曾任培正同學會會長,現時亦擔任副會長,任期至今年底,他採納其證人陳述書,並接受被告方盤問。
被告方盤問黎時,黎同意顧明均與浸聯會就着培正小學的多次訴訟,他均曾到庭旁聽。被告方指出,顧明均把自己視為「培正守護者(guardian of Pui Ching)」。黎同意,並指「我係法庭文件度,都睇到係咁寫」。至於黎是否也把自身視為守護者角色,黎則稱「我無咁睇,但我盡力咁做」,並希望「保護自己母校」。
案件編號:HCA2741/2018
法庭記者:王仁昌

















